打赌喝马桶水赢了一万,反悔后法院判决返还五千,啥事儿都有
文/叶雨秋




以前看过一个笑话,两个人打赌,一个人说如果你把地上的一滩屎吃了,我给你一万块钱,另外一个人二话没说,直接把屎吃了,赢了10000块钱,第二天吃屎赢了一万块钱的那个人,对他的朋友说,你如果你把这屎吃了,我也给你一万,这个人也毫不犹豫的把屎吃了,也赢了一万块钱。最后两个人都抱头痛哭,因为俩人一人吃了一滩屎,却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没想到现实中这还有真事儿,在酒桌上,一个男人对另外一个男人说,如果你把敢喝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一万块钱。结果另外一个男的真的真的喝了马桶的水,赢了一万块钱。过后,输钱男子感觉自己当时说的是酒话,花了一万块钱很不值,所以要求喝马桶水男子返回自己的一万块钱,喝马桶水男子当然不还,结果被起诉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喝马桶水男子返还5000元。
个人感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话就应该算数,给一万就不能反悔。既然法院判返还他5000,他也应该喝一半的马桶水。
这一判决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有网友质疑法院是在支持不守信用的人,认为既然胡某提出了打赌条件,张某也完成了相应行为,就应该遵守约定。也有网友调侃,想起类似荒诞打赌的笑话,觉得这种事情颇具戏剧性。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打赌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通常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虽然在民间观念里,“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但法律有其自身的价值判断标准。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统称,维护着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伦理底线。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生活中,玩笑和打赌要适度,不要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不会支持这类不当行为。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对于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定之间关系的思考。
首先这两位实在有点荒唐,而法院给出的结果也是基于这样的荒唐而考虑。法院认为赌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行为”。马桶水含有致病菌,饮用行为明显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共健康安全,超出合理娱乐范畴,因此赌约自始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产生的财产需返还,但双方均有过错。胡某作为赌约发起者,明知行为风险仍提出;张某作为成年人,主动接受并实施危险行为。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自甘风险”规则,判决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体现过错比例分担原则。这样既可以既可以避免胡某完全免责,也防止张某不当得利。
这本是酒后的戏言,可有人却当了真。在众人的起哄下,一方为了所谓的“豪爽”与“面子”,真的俯身凑近马桶,艰难地喝下那令人作呕的液体。而另一方,或许也只是一时冲动,未曾想对方真会照做,瞬间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
这看似荒诞的闹剧,实则敲响了警钟。酒桌文化源远流长,但绝不该成为肆意妄为、践踏尊严的借口。为了一万块做出这般离谱之事,丢了健康,也让自己尊严扫地。在酒精的麻痹下,人们往往忘却了底线与分寸,做出追悔莫及的举动。
我们应从这则新闻中汲取教训,在酒桌上保持理性,尊重自己和他人,别让冲动与虚荣,将一场欢聚变成不堪的闹剧 ,守护好生活的体面与清醒。
快过年了,朋友们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但咱们得记住,玩笑得有个度,别因为一时高兴,就忘了分寸。否则,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可能给生活“添堵”,甚至惹上官司。
从某种程度上说,张某的行为不仅是对金钱的追求,更是一种对自我极限的挑战。在酒桌上,面子与金钱交织在一起,往往让人失去理智。有人甚至调侃道:“这不仅是喝马桶水,更是喝下了自尊。”然而,胡某的反悔又让我们看到,友谊的底线在哪里?当赌注变得如此荒唐,情谊是否还能继续维系?




这场官司的结果,或许会成为未来酒桌文化的一面镜子。我们不得不反思:在追求刺激与勇气的同时,是否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酒桌上的每一次打赌,都是对人性的一次考验。在欢笑与喝彩声中,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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