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购票,理应享受50%的优惠,这个是有法定依据的,至于没有享受折上折,其实就是对这个规定,没有一个详细的解释的细则,导致我们一些航空公司卖票的时候,肯定是按照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原则,来落实这个规定。
关于残疾军人交通出行,乘坐航班,火车,长途汽车,轮船等等,都可以享受票价的50%的优惠,毫无疑问,在执行上已经有很多年了。以前大家坐飞机出行时间少,可能还不觉得这是一个大事情,因为以前飞机票价基本上打折的情况很少。
现在执行当中,一般乘坐火车,汽车,轮船,残疾军人享受50%的优惠,基本上执行都没啥问题,当前大家比较关注的就是我们有的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乘坐飞机的时候购买机票,实际上如果当机票价格低于五折的时候,这个时候残疾军人证实就没有用,因为你残疾军人证,按照航空公司售票的解释,是按照全票价格的50%来卖给你,但它现在本身对市场的普通人的票价已经低于五折,比如它就是三折,1千块钱的机票,它只需要300块钱就卖出去,你残疾军人证还要500块钱才能买,你凭残疾军人证,他就说只能是原票价的50%优惠,这个实际上是我们法规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解释细则,才有这样一个情况。
我们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法,兵役法等等,实际上都有规定,就是残疾军人购票50%这个事情,如果后面有个解释的细则,比如是按销售价格的50%,那比方说他现在的销售是300,它的50%就应该150块钱,但是它又来个票价的50%,这个票价是什么意思?这票价它又没执行,它是1千的票价,但是它是300卖出去,你说票价跟销售价,谁才是价呢?所以问题出在这里。
我想残疾军人购票,特别是购飞机票享受折上折,就是在折扣的基础之上,再享受五折的优惠,很多战友可能是比较关注的。不知道现在的操作方法,也就是航空公司卖票这个方法是对还是不对?我觉得相关的部门可以说清楚一下。毕竟坐飞机票这个因为太贵了,残疾军人他如果说没有折上折,实际上就是没有享受优惠的,因为普通人他是300,残疾军人去还是300,因为他如果拿残疾军人证还500,你说他肯定愿意花300,所以这就麻烦了,就跟普通人一样了,就没有体现出残疾军人的优待,如果他享受折上折,普通人是300,残疾军人是150,这个就完完全全的享受到优待了。
我觉得制定残疾军人购票优待的初衷应该在这里,票价它跟普通人是有区别的。大家对此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