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春促消费 返乡安居购” -


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01

2024年8月1日—2025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优惠政策

1.对外县(市)户籍在响就业的“新市民”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2%补贴。(例:灌南县某镇小王,在响水工作,购买100万元的房子,可享受2万元的房款补贴。)

2.对未在响就业的外县(市)户籍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新市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契税100%的补贴。(例:滨海县人小张,本人在滨海工作,在响水购买商品住房,以100万元房子为例,他不仅享受2万元的“新市民”房款补贴,而且额外享受1万元的契税补贴。)

3.对政策实施期间结婚的“新家庭”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1套给予购房款的1.5%补贴,购买第2套及以上的给予购房款的2%补贴。(例:小李于2024年9月结婚,在响水购房,以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是第一套即可享受1.5万元房款补贴,如果是第二套及以上的即可享受2万元房款补贴。)

4.对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无房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的1.5%补贴。(例:小张在响水缴纳公积金但没有房产,在响水购房,以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可享受1.5万元的房款补贴。)

5.对政策实施期间内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的响水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给予购房款2%补贴。(例:响水县人小陈,响应国家二胎政策,于2024年10月生了2胎,在响水购房,以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可享受2万元的房款补贴。)

6.对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款的1%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例:小苏在响水购买一套120㎡商品住房,以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可享受1万元的房款补贴;如是首套房产,可额外享受0.5万元的契税补贴,合计补贴1.5万元。)

7.对居民持有自有住房出售后重新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款的2%补贴。(例:响水县人小林,家里生了二孩,想把现有的120㎡房子,价值100万元进行出售,并置换一套价值120万元,140㎡的房子,可享受2.4万元的房款补贴,出售和购买都须在政策实施时间内。)

8.凡组织一次性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款2%补贴。(例:在响某企业员工小王、小李、小张一起参与团购活动,以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小王、小李、小张分别获得2万元的房款补贴。)

以上购房人在满足多重优惠政策时,以最高优惠政策执行。对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新人才”继续执行人才引进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02

2025年1月22日—2月12日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2025年1月22日—2月12日“新春促消费 、返乡安居购”活动期间,在龙运仕家、四季云顶、瑞璟云府、海悦东源府四个楼盘认购并网签的购房人,在2024年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购房合同总价1%的政府补贴。

03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回乡购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的职工,返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90万元,个人最高60万元。(阶段性措施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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