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乙巳蛇年将至,烟花爆竹燃放虽然很美,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带来空气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为保障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过一个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提示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我们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音乐、鲜花、书画等安全、环保和低碳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的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拒绝鞭炮声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滨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广大居民朋友们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5年1月9日
一图读懂为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1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本单位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制止在工作或者营业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主管 |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办 | 大沽街道党建办(网信办)
内容管理 | 党建办(网信办)
图文设计 | 张风祥 韩松霖
素材来源 | 滨海发布、济南发布
投稿邮箱 | bhdgujwxb@tjb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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