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TA们的成长离不开法律的庇护与家庭的关爱。本期《惠州法治时间》,我们将聚焦于一个关于爱与责任的故事,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如何为失去监护的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空。
2018年年初,小明在博罗出生。当年年底,他的母亲就因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入狱服刑。然而,由于当初小明的母亲是在未婚的状态下生下小明,小明的生父是谁无人知晓,因此当小明的母亲入狱服刑后,一时间小明由谁抚养成了大问题。
博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利仁:不得不把他送到外公家里,跟他外公一起生活。然而他外公身患重疾,因此也没有办法抚养小明。这种情况之下,小明的外公迫于无奈,只能向当地镇政府求助。经过协调之后,在2019年将小明送至福利院托养。
2024年,小明的妈妈刑满释放回到家中。然而没过多久,她就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家,此后音讯全无。如此一来,小明又一次陷入无人监护状态,这种情况也给小明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协调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小明生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博罗县民政局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博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利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监护人的第一顺序是父母。如果其父母无履无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能力,第二顺位是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位是其成年的兄姐,第四顺位是其他具有抚养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本案中小明的生父身份不明,因此祖父母的身份也无法知悉。其外祖父目前是肺癌晚期,因此也无法履行监护的职责。所以我们按顺序来确定,就由当地村居或者民政局来担任监护人的角色,最终选定了博罗县民政局作为监护人,同时在此之前也征得了民政局的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的妈妈刑满释放后并未承担起抚养小明的职责,长此以往对小明的成长都是不利的,因此判决撤销其生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博罗县民政局为小明的监护人。如今,小明已经在政府的帮助下,托养在儿童福利院,并接受义务教育。
博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利仁:像小明这种情况的未成年人,如果放任不管,可能会更加导致其监护人的缺失,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在本案中我们联动其他部门,一并解决未成年人关于监护入户就学等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更好地践行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力举措,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