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保铭,男,1952年10月生,汉族,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罗保铭早年在天津市工作,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7月跨省调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曾一度兼任省委宣传部部长,2007年1月任海南省代省长,随后去代转正。2011年8月,罗保铭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罗保铭出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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