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徐女士,一位在河南大学默默奉献了16年青春与汗水的教育工作者,从代课老师到辅导员,她见证了学校的发展变迁,却未曾料到,在退休之际,会遭遇未缴养老保险的晴天霹雳。
近日,徐女士向媒体反映,其2002年在河南大学工作,2018年年满50岁退休,因其临时工的身份,河南大学一直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
为顺利退休,徐女士在退休前一个月自费补缴了13万元,“我一个月就一千八的工资,只能拿出两万块钱,其他的都是借的。”
随后,她不断向学校反映此事,并在2024年6月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确认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徐女士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未支持河南大学返还徐女士代缴的13万元养老保险的诉求。
“我感觉天都塌了。”徐女士说,起诉学校后,她被开除了,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我现在脑子很乱。”
何止是徐女士本人,换作任何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体,陷入此种境地内心都会万般添堵。
养老是人生最大的后顾之忧,经法院判定与河南大学有着十六年实际劳务关系的徐女士,当下却坠入无老可养的巨大深渊之中。所以她感觉自己“天都塌了”!
然而更让人寒心的是河南大学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的那一句:“学校只能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言外之意,你徐老师个人养老问题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所以与学校无干。
“形同路人”这个成语放在此处,很贴切但很狰狞。
莫非真是“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因为身份差、政策差甚至时间差,徐老师的退休养老问题就活该被学校弃之不顾,即使“天塌了”的后果都只能由徐老师自己全部承担?
我觉得这太不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职工。
河南大学十六年从未给徐老师办理过养老保险事宜,这不是存在着明显的违法和失职吗?
如今,竟然以冷冰冰一句“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就把自己责任完全撇开,把徐老师则打入绝境。
退一步说,即使法律途径没有了回旋余地,那么学校的良心呢?
让一位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师老无所依,我觉得河南大学应该比当事人更焦虑,甚至为此感到可耻才是。
无论如何,无论通过司法援助还是人道救济的途径,河南大学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徐老师解决这一现实难题。
我注意到河南大学的校训是“明德新民,止于至善”。这八个字出自《礼记·大学》开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河南大学将这八个字确立为校训,表明其不忘兴学办校之初衷,始终将弘德明志、启智为民作为己任。
那么相信,河南大学终不至于为徐老师这桩个案冷漠到底,相关问题终会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