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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祝福。为让广大市民朋友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威宁自治县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1.县城建成区内的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住宅小区;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商场、集市贸易、公园庙宇、公共文化设施;
3.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区域;
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贵州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威宁三中)500米范围内;
5.根据应急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外的区域。
三、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原则上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及元宵节之外,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请勿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请勿从屋内向屋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4.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先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在拟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五、倡导文明过节
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新春氛围,需您我共同守护。在此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文明过节,代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为安全、环保、科学的方式共度新春佳节。如您确需燃放,请到指定安全区域并及时清扫产生的垃圾,共同营造美好佳节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若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危及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感谢您的配合!
编辑:杜 雍 ▏责编:陈武帅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