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福安检察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共受理醉驾案件138件138人,提起公诉118件118人。其中,属于情节恶劣不适用缓刑70件70人,属于具有法定从重情节42件42人。那么,哪些属于《意见》中规定的法定从重情形?一起来看看福安市检察院所办理的几起真实案件。

01

醉驾后指使他人作伪证

从重处罚!


2024年7月22日凌晨,邱某某酒后步行至福安市汽车南站门口,误认为路边停放的一辆小型汽车系其本人车辆,遂驾驶该车沿鹤山西路、世纪大道、湖滨南路、富阳路、兴业路往福安市兴业路方向行驶,至福安市兴业中路路段停下后,邱某某便步行至其女友王某家门口睡着后被抓获。经鉴定,邱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7.32mg/100ml。案发后邱某某还指使女友王某为其作伪证,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安小检说法

邱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7.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情节恶劣情形,案发后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办案,依据《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02

一年内醉驾两次

从重处罚!


2024年11月2日,苏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金山南路路段被查获。经鉴定,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苏某某还曾于2024年3月2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有罪。

安小检说法

苏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68.64mg/100ml,其在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依据《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

03

醉驾后强行冲卡

从重处罚!


2024年12月13日,陈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富春南路路段,发现前方道路有交警正在查酒驾。陈某某未停车接受检查,强行冲卡,意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当场被民警拦截抓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80mg/100ml。

安小检说法

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89.80mg/100ml,且在查获过程中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依据《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福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04

安小检提醒


《意见》共规定了15种从重情形。年关将至,欢聚时刻,平安才能团圆。“安小检”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走亲访友、推杯换盏的同时,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莫开车,莫让酒驾误团圆!

05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文案:第一检察部 江巧萍 陈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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