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1月2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国家消防救援局今年1月制定出台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问。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介绍,《规定》力图通过界定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明确责任追究,来进一步激励消防执法人员担当作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月2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规定》对于规范消防行政执法有哪些要求和具体举措?如何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刘激扬回应,在界定执法责任方面,《规定》从执法职责、执法制度、执法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压实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权责清单,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执法权限。二是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同时,按照国务院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的要求,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时,严格设置顶格处罚和高额罚款的适用情形,规范罚款实施。三是明确执法行为要求。细化了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项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做到执法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规范。
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规定》明确了执法考核评议、执法工作报告、执法专项监督、执法责任离任审核等执法监督的具体方式。一是规范执法考核评议。明确执法考核评议的原则、内容、方法、形式和结果运用,突出实地核查、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科学设定项目指标、强化执法质效。二是规定执法专项监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和建议。三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求下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年度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四是设置离任审核机制。要求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对其履行执法职责情况,进行离任审核,明确了审核方法和程序、问题整改等内容。
在执法责任追究方面,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构成执法过错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结合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还明确了18项具体追责情形,涵盖了消防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全领域。同时,参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规定,明确了12项不予追责的具体情形,实现失职问责与尽职免责相统一,督促和激励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