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永报道1月23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足联)在京宣告正式成立,这是中国职业联赛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在第一届会员大会上,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家胜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克敏当选为中足联理事长,杨旭、谷际庆、刘雨、赵汐当选为副理事长,沈睿当选为秘书长,徐万畴当选为监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足联章程》《中足联纪律与道德准则》等文件,以及中足联申请成为中国足协会员、设立中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等事项。
本报将从“中足联的运行机制”、“理事会成员分布情况”、“中足联成立后俱乐部话语权”以及“中足联与足协之间的权责利界限”四大关键点,全面解码中足联成立给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带来的改变。
关于此次职业联赛管理体制的变革,有着非常清晰地描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中足联负责三级职业联赛的组织运营,调整中国足协既办赛又监管的模式,构建“管办分离、职责明确、产权清晰、组织完善、管理科学”的职业联赛管理体制,厘清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和中足联等各方职责,充分发挥职业俱乐部主体作用,提升管理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健康发展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稳字当头、先立后破,这八个字是中足联成立和发展的路径。稳字当头,在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以稳为主,2025赛季联赛政策的稳定性便是其中的例证;先立后破,立的是中足联的正式成立,这是过去十多年来中国足球的核心难题之一,所以当前重点是破解难题。至于具体的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的磨合和优化,进而实现职业联赛管理体制的真正破局。
未来,职业联赛的商业发展将交由中足联公司负责。全新的中足联公司,将整体保障三级联赛的正常运营,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再针对联赛进行差异化的分红。
中足联成立的同时,成立了中足联理事会,17人当选为中足联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其中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占9席,超过半数。
中足联理事会负责中足联的日常工作,中足联理事的具体名单如下:李克敏(理事长)、杨旭(副理事长)、卢晓岚(拟任纪委书记)、沈睿(秘书长)、谷际庆(副理事长,中超俱乐部代表—上海申花)、吴志东(中超俱乐部代表—山东泰山)、王茂翔(中超俱乐部代表—成都蓉城)、文玉琳(中超俱乐部代表—天津津门虎)、刘雨(副理事长,中甲俱乐部代表—青岛红狮)、李金羽(中甲俱乐部代表—辽宁铁人)、范兵(中甲俱乐部代表—南通支云)、赵汐(副理事长,中乙俱乐部代表—北理工)、贾蕾仕(中乙俱乐部代表—广西恒宸)、刘劲松(专业代表)、马宁(专业代表)、陈晨曦(专业代表)、张正明(专业代表)。
从理事构成来看,中足联在17个席位中占据了9个席位,超过了半数。更重要的是,中足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主要由三级职业联赛代表组成。
同时,中超联赛议事委员会主任确定为谷际庆,中甲联赛议事委员会主任为刘雨,中乙联赛议事委员会主任为赵汐。中超、中甲、中乙联赛议事委员会,分别由各级职业联赛的俱乐部代表组成,负责协商解决本级联赛组织和运营过程中的常规事务,对本级联赛的相关事务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提交理事会决策。
中足联成立后,有关职业俱乐部的话语权是讨论的焦点,那么话语权何在?
在这个层面,中足联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作为中足联最高权力机构的会员大会,主要由中超、中甲、中乙联赛各俱乐部的代表组成,负责研究中足联和职业联赛发展有关重大事项。
二,在中足联理事会中提高俱乐部代表的比例,目前俱乐部代表共9人,超过理事会的半数。
三,设立中超、中甲、中乙联赛议事委员会,分别由各级职业联赛的俱乐部代表组成,负责协商解决本级联赛组织和运营过程中的常规事务,对本级联赛的相关事务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提交理事会决策。
四,中超、中甲、中乙联赛议事委员会主任作为中足联副理事长,参加中足联理事长办公会,参与研究处理中足联的日常工作。
五,兼顾各方利益,在与俱乐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职业联赛商业开发和收益分配体系。
中足联负责人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解读了体育总局、足协和职业俱乐部的界限:
一,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的目标方向是要把职业联赛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监管权与运营权分开,关键是厘清中国足协与中足联的职责定位,防止工作‘越位’‘缺位’。为此,研究制定了《中国足协和中足联关于职业联赛相关工作的职责清单》,对双方的权责利作出了明确安排。
二,中国足协拥有职业联赛的所有权和监管权,将职业联赛管理政策制度制定权限授予中足联,不再参与职业联赛组织运营,主要通过对中足联制定的职业联赛管理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备案审核、负责职业联赛纠纷解决等方式,实现对职业联赛的行业监管。
三,中足联拥有职业联赛的经营权、运营权和收益分配权,以会员形式加入中国足协,在中国足协授权下,负责组织和运营中超、中甲、中乙三级职业联赛,包括负责制定职业联赛发展规划、拟定职业联赛规模和升降级制度、开展职业俱乐部注册和准入、职业球员注册和转会、纪律处罚等职业联赛有关工作。
四,为保持裁判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并在充分征求职业俱乐部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职业联赛的裁判员选派、评议和处罚等管理工作仍由中国足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