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要想获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是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然而,时事在变,法律亦随之更新。依据最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一旦个人成为公务员,其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自动丧失。

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有了答案,公职人员不能同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其实背后的道理也很简单,公职人员并不依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活,他们拥有稳定而健全的收入及福利保障,因此不再拥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在此背景下,另外一个颇受关注的问题浮出水面:公务员究竟在何种特定情形下能够合法持有农村宅基地呢?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形都是合法的。

第一,考取公务员之前,就已经成功获得了宅基地,则这一权益不会因其成为公务员而受到影响。但需注意,成为公务员后,由于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便不得在该宅基地上进行新建、翻建或扩建等活动,只能正常用到房屋坍塌。

第二,尽管身为公务员,但若作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依然有权继承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样,继承后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新建、翻建或扩建。所以如果要翻建,必须趁长辈健在,可以以他们的名义提出翻建申请。

第三,当家庭成员中仅个人考取公务员,而其他成员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该家庭完全可以借助其他成员的名义,提出宅基地申请并着手建房。大家有钱出钱,有名义出名义,一个家庭的成员依旧可以合法申请并且建设好属于自己家的农村房子。

如果你还有什么宅基地相关的问题不清楚,可以联系京坤律师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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