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创新 奋力笃行实干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5年1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总结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分析当前面临形势,部署安排2025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2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要一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持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创新,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引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推动立行立改,加快建章立制。围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组织赴现场调查核实,找准问题症结,指导和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现场检查盯办和跟踪调度,推动问题立即整改、取得实效。坚持以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标本兼治,推动一批历史遗留的、长期以来想解决而得不到解决的生态环境领域“老大难”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化解,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帮助地方从整改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转变。

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夯实基础体制、健全核心制度、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系统集成,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等一批改革文件出台。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构建“1+1+N”实施体系,制定落实美丽中国建设任务清单、政策措施清单和责任分工清单,推动国办转发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谋划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以及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23项分领域行动。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第三批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各地突出问题,又注重查找共性问题,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3.9万件,推动完成第三轮第二批督察整改方案编制。

深化学习阐释,强化思想引领。成功举办2024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编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概论》《美丽中国建设学习读本》等重要理论读物和教材,开展厦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媒体调研和宣传,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转化。联合有关单位发布多份智库报告,对外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举措。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论坛,研讨交流地方生动实践。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更高标准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推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狠抓重点治污任务落实。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年完成散煤治理约200万户,总计达到4100万户左右。累计完成8.93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或重点工程改造,占全国粗钢总产能约80%。8400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3.4亿吨水泥熟料产能、2000余台燃煤锅炉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治理,推动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3.2万个。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这一老百姓心肺之患,出台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召开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以及长三角地区、川渝地区推进会,推动落实重点治污任务。联合五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对违法情形恶劣、影响严重的2470家检验维修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遏制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问题高发势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年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4.2%,岁末年初也没有出现“跨年霾”。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000多个宁静小区。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首次实施氢氟碳化物配额管理。

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全面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累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33万余个、入海排污口5.7万个,七大流域和重点海湾整治完成率分别达到90%和84%。3033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80%。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累计解决2200余个相关问题。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加大重点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力度,太湖水质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强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组织对180余条入海河流(河段)实施“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健全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发布第三批38个美丽河湖、11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制定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计划。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82.3%,印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调查技术指南》。基本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998个“一区两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排查。累计完成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完成2473个建设用地地块遥感核查,实现土壤超标地块和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全覆盖。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加强。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推动实施大宗固废消纳利用项目1129个、消纳量约3.3亿吨。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进展评价办法,推动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897万吨/年,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8120万方、资源化利用能力9180万吨/年。制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推动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一库一策”治理,累计完成980余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加快制定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施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200余起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稳步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改革。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中期评估,启动两批23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全力推进危废“1+6+20”重大工程建设,着力补齐危废处置技术和特殊危废处理能力短板。

(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进

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部署,结合职能职责,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印发实施10余份专项政策文件,积极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成效评估,推动成果落地。实现全国环评审批信息系统四级联网全覆盖,对环评审批情况开展“穿透式”监管。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全国共完成12.95万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总投资达21.9万亿元。印发实施火电行业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技术指南。深入推进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出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2条举措文件。统筹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以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北全面振兴等政策文件。出台支持新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全面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等工作。

持续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顶层设计,扎实推进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方案编制。研究制定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形成碳市场覆盖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6.3亿吨、成交额430.3亿元,年底收盘价为97.49元/吨,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价格稳中有升,配额清缴完成率达到99.98%。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公示63个减排项目。推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会同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编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按照急需先行原则完成电力、电解铝等100余个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正式上线,发布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指导39个城市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

(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生态安全防线更加稳固

召开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职责,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编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绿盾 2024”重要生态空间统筹强化监督,查实146个问题,并督促完成92个问题整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类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9.4%。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荒漠化防治和“三北”工程生态监督。完成“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效评估。深化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更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完善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开展维护生态安全重大课题研究和督导调研。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并行报告三项制度,及时调度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0起。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8.74万项,已完成整改8.23万项。累计完成2515条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核安全观,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国际研讨会。联合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有效运转核安全形势分析、经验反馈集中分析等重要机制。创新核安全审评监督模式,有力保障国核示范工程全球首堆成功投入商业运行。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在建机组、在役民用研究堆、在建民用研究堆继续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在建核电项目建造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开展流出物与环境监测专项检查,运行、在建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状况良好。依法开展核电项目选址、建造阶段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有力支撑一批核电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伴生放射性废物隐患排查。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五)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全力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做好重大制度和关键问题研究论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制修订,出台《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等5部部门规章。印发实施《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累计完成46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制定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文件,新增23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联合编制《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全年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107.64亿元。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有序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启动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京津冀重大专项),完成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构建。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新污染物治理、减污降碳协同等重大科技需求凝练。制定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方案,1个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推进长江流域53个城市、黄河流域32个城市驻点和科技帮扶。上线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2.0,推动生态环境业务数字化转型。“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部系统2人获得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8人获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59万件(其中办理五类案件4426件),罚没款数额总计46.12亿元。协同“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现场开展13个轮次、线上开展16个轮次,派出607个工作组、4769人次,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问题8.8万个,其中两轮次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推动解决重型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约3万个。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办理“两打”行政处罚案件414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715件。持续推进“清废行动”等专项执法。印发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非现场、无感式、穿透式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升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累计将386.72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组织对2.2万余张排污许可证开展常态化核查。

推动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编制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推动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带动全国6.93万监测人员以赛促训。遴选第二批116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布设1.6万余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完成4005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深化碳监测试点。开展“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采取“技防”手段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保障。推动落实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766亿元,同比增加95亿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严格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入库审核,指导有关地方预储备项目2111个,加强资金项目监督。推动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组织七个流域局与水利部门签订资产划转协议。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257个项目,已发放贷款约660亿元。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10次,参加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多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不断增强部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组建美丽中国特邀讲师团。深入宣传推广“公民十条”,推动新增4类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各类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共接待公众1041万余人次。修订发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微信网络生态环境投诉举报11余万件,已全部按期办结。

积极引领全球环境治理。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国际形势动荡和地缘政治冲突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外溢效应,谋深谋实双多边场合交流和谈判的应对策略,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地位。成功举办第五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国合会2024年年会、上合组织国家绿色发展论坛、第八届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使命,启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并完成首批9个项目立项审批,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库大会(COP29),推动达成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等一揽子平衡成果,有力维护我发展中国家权益。组织参加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有关会议,就焦点议题提出中国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支持,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成效明显

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和审核要点清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并推动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印发指导意见,推动部直属事业单位制定主责主业重点任务清单、社会化服务负面清单,开展三类岗位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勇于担当、能打胜仗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

过去一年,经过不懈努力,在全力保障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同时,顶住了去年初一些地区空气质量反弹、“跨年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各项年度目标圆满完成,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顺利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24年全国PM 2.5 浓度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具体为2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好于年度目标2.9微克/立方米,已连续5年稳定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为87.2%、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好于序时进度目标;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PM 2.5 浓度为3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2%、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0.4%、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首次超过9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83.7%,地下水I—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9%,均提前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个数占比为77.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4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完成2.5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

此外,全国生态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核与辐射安全态势平稳,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懈奋斗的结果,离不开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对标对表高质量收官要求,深入分析存在的差距不足,找准着力点和关键点,采取有力举措,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准确把握“十四五”高质量收官要求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关系到“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我们要全面对照梳理、准确理解把握,确保高标准完成并争取最理想的结果。

一要在完成“十四五”硬任务上见真章。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了20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8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的有3项,而且都是约束性指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要使命和重大任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在稳的基础上更加积极有为,推动在重点任务、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为落实好“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要求,部里专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和创新举措,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总的来看,对于已经达到目标并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在守牢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确保不出现较大波动和明显反弹,尤其是部分序时进度不够好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于符合序时进度的指标,要保持力度、持续攻坚,确保如期完成。

二要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增成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强调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引领和倒逼作用,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和壮大绿色生产力,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高水平保护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三要在满足群众生态环境新期待上出实效。当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如何衡量“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是一个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解决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堆存环境风险等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下大气力解决好老百姓投诉举报较多的噪声、油烟、恶臭等“家门口”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机遇和挑战,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预见性。

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势看,成效不够稳固、改善难度加大仍是突出挑战。“十四五”以来,大多数生态环境指标进展是顺利的,但也有少数指标存在完成难度较大、甚至完不成的风险。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已进入深水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难度大,超标排放、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低效失效等问题突出。加之全球正处于厄尔尼诺向拉尼娜转换的周期,秋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会时有发生,“跨年霾”现象仍可能重现。一些河湖海湾沿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农村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汛期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一些排污口整而不改、改不到位、不重实效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局部地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较为突出。大宗工业固废历史堆存总量大、风险高,退役动力电池等“新三样”固废问题日益凸显。生产安全和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依然多发频发,极端天气、违法排污、历史遗留等因素耦合叠加的生态环境风险愈发突出。

从经济社会发展看,产业结构偏重、内生动力不足仍是主要矛盾。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压力持续加大。产业结构高耗能、高排放特征依然突出,能源消费仍需刚性增长,同时绿色低碳转型投入大,绿色成本较难向下游传导,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还不足。有的地方财政紧张、收支平衡压力大,可能难以满足生态环境治理必要的投入需求、难以保证污水垃圾等治理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的出现治理设施停运和违法排污的情况。

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看,基层力量薄弱、基础支撑不足仍是重要短板。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一些困难挑战,有的地方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认识还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工作力度有所放松。督察中也发现个别领域、个别方面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同时,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依然薄弱,监测、执法等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技术能力亟待加强,装备水平参差不齐,还难以满足高水平生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

从全球环境治理看,绿色低碳竞争、气候治理谈判仍是博弈焦点。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地缘政治冲突仍在加剧,外溢效应凸显,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塑料污染治理等公约谈判斗争激烈,部分西方国家通过设立绿色贸易壁垒等阻遏我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产品出口和产业发展,试图限制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转型发展进程。

总体而言,实现“十四五”高质量收官,既要全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要妥善应对外部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必须把困难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挑战考虑得更严峻一些,把政策举措准备得更周密一些。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同样有很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要树立必胜的信心。

首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一以贯之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走到哪里就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讲到哪里,在关键时刻、重要节点总是为我们领航掌舵、撑腰打气。这是我们顶住压力、战胜困难和挑战的最强大底气和依靠。

其次,生态环境治理长期积累形成了一套务实管用的“政策工具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重大改革和重要制度作用将持续发挥,污染防治攻坚一系列举措更加务实高效,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推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科技赋能和数智化监测监管手段得到广泛有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各地治理水平和落实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是我们接续努力、攻坚克难的坚实基础。

第三,结构减排作用初步显现。近年来,高质量发展催生新质生产力蓬勃兴起,市场机制正在推动和倒逼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发生悄然变化。绿色低碳发展尤其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效推动了全社会减排。这是我们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缓解结构性压力的治本之策。

第四,增量政策持续加力增效。今年,随着“两重”“两新”等一揽子存量政策、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将有效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加快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助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这是我们用好政策、形成合力的有利条件。

(三)正确运用行之有效的策略方法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既要正视困难、保持清醒,更要把握大势、坚定信心,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主动性和时效性,以正确的工作策略、原则和方法,在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中把握主动、善作善成,努力把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转化为工作实绩,确保高质量实现既定目标、高标准完成重点任务。

第一,坚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要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保护体系,具体要做到“5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源头防控,形成高水平的调控体系。要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差异化管控,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绿色标尺;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是更加注重精准管控,形成高水平的治理体系。要准确识别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及成因,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确保靶向治疗、精准施策。三是更加注重规范引领,形成高水平的标准体系。要通过推动标准体系的优化升级,进一步规范和管控各类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助推行业技术进步和新旧动能转换。四是更加注重市场引导,形成高水平的政策体系。要优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统筹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充分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五是更加注重科技赋能,形成高水平的技术体系。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提升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其中,新质生产力是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向转化的重要抓手,要注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保护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是只有“高精尖”产业才是新质生产力,传统产业只要切实做到了环保治理和绿色改造升级,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样也是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

第二,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方法论,也是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然要求。要把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作为突破口和发力点,敢于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一是针对制约“十四五”高质量收官的关键性问题,要牢牢牵住“牛鼻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突出症结,着力突破瓶颈制约。二是针对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等根源性问题,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推动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三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以改革的办法积极谋划应对,加强改革探索和试点引路,强化重要政策制度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坚持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破除各类形式主义问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是解决环保不作为、乱作为,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制胜法宝。在“十四五”收官过程中,要全面准确落实“三个治污”方针,做到“四个坚决”。一是坚决防止各类简单粗放、一律关停式的“一刀切”环保治理,对于搞“一刀切”的,要严肃处理、严肃问责。二是坚决治理各类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的环保整改,要在根源上下功夫,健全完善减负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解“码”去“痕”,持续为基层减负、为企业减轻经营负担。三是坚决纠治各类弄虚作假、走过场的环保“形式主义”,要敢于较真碰硬,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方式和手段,实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监管,使其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四是坚决查处各类借环保之名、行滥权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督察执法效能。

第四,坚持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工作格局。在法治方面,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依法督察、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刚性约束手段,以良法善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在市场方面,要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不断丰富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提升市场活跃度,更好发挥其引领企业低碳转型和行业低成本减排的作用。在科技方面,要坚持向科技要减排、要管理、要质效,以实施京津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点专项为抓手,加强相关理论方法、成因机理、过程路径等方面研究和技术攻关,要出好成果、出管用的成果,推动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在政策方面,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增强环保政策与财税、投资、价格、产业、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优化生态文明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完善绿色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强化价格政策支持,汇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合力。

第五,坚持发挥深化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发布几个政策文件、出台几项制度,就已经落实好改革任务、实现了改革要求。要坚持守正创新,突出改革实效,注重以实践中能不能落地、问题有没有解决、制度是不是完善来评价改革成效。还要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研判,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手段,让各项举措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一是针对固根基、强功能的改革任务,比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等,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使已有政策制度更好发挥作用。二是针对补短板、填空白的改革任务,比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要加强整体谋划设计,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科学研究出台新政策新制度。三是针对领域衔接、要素协同的改革任务,比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科技体制改革等,要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整、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聚焦关键领域集中开展攻坚

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要抓住关键、一鼓作气、分类推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标志性战役、产出标志性成果。具体来说,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三个明显改善”。即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这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以降低PM 2.5 浓度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把移动源减排作为新的突破口,推动与固定源、面源减排协同发力,重点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以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牵引,着力推动长江流域总磷、黄河中下游总氮污染控制,加强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湖泊蓝藻水华防控,确保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重要湖泊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定改善。要统筹推进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是聚焦“三个基本消除”。即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这是工作的主要难点。要围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以及“两湖”、成渝、天山北坡等区域,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既加强监督,推动标本兼治,又注重帮扶,强化精准防控。应急减排是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关键一招,也是兜底的一招,要做到早研判、早预警、早行动,把减排量拿到手才是硬道理。要聚焦黄河部分支流等劣Ⅴ类水体,科学分析污染来源和变化规律,科学区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加强精准治理、精准帮扶,如期实现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目标。要围绕城市黑臭水体和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县级城市(含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健全完善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三是聚焦“三个有效保障”。即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工作的底线要求。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聚焦“一废一库一重”,强化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做好隐患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切实保障生态安全。要围绕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以及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抓好饮用水安全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有效保障环境健康。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降低全国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

三、全力做好2025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

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体系的承上启下之年。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更加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更大力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具体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举措

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成果应用。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深化重大科技需求凝练,谋划储备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第三披露周期工作。

持续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建立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完善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协调推动各领域行动全面展开,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高质量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系统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区域专项支持举措。推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深化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及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良好运转。

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照美丽中国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节点和重点任务,深入研究“十五五”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标志性成果,统筹设计重要改革举措、重点增量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开门编规划”,集思广益,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开展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VOCs综合治理,完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和沿海主要港口清洁运输。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管控。稳妥推进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推动秸秆禁烧依法科学管控,加强扬尘、油烟、恶臭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推动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出台实施履行蒙约国家方案,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持续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优化优良水体比例考核指标,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深化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全国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强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和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全力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

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推动完成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开展长江流域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大力推动“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总体思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集成应用。开展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创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出台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推进磷石膏堆场(库)综合治理。规范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污染防治。加快建设运用全国危废全过程可追溯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国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指导完成白河硫铁矿区和“锰三角”污染治理。推动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目标。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分级排查整治制度,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意见,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四)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深化环评改革,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强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制定完善鼓励再生资源进口政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落地,推动危废“1+6+20”重大工程全面开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持续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强化控排企业碳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机制,规范方法学制修订制度。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规范。推动甲烷监测、报告及核查体系建设。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规划“十五五”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

(五)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升级优化“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推进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双月遥感监测。发布实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统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维护生态安全工作,加强跨区域、流域、领域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协作。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加强在建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强化首堆新堆核安全审评监管,扎实做好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日常监管,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做好拟建核电厂和研究堆的审评许可,研究优化审评程序。持续开展重点核设施退役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及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研究制定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发布核技术利用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加快建设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精心组织做好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扎实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强化汛期环境安全保障。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协调响应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深化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构建应急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省市两级应急队伍建设。

(六)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规范。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推动形成管理闭环。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开展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和执法稽查。

(七)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监测体系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深入实施京津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加强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谋划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实施科技帮扶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

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全面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遴选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推动构建“双碳”卫星立体监测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监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推进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完成“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海洋等监测点位优化调整。

(八)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制定,强化核安全法治建设。推动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系列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一批水质基准。开展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持续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创新开展政务新媒体宣传,妥善应对生态环境舆情,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组织参加第七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全面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化学品与废物及海洋领域、乏燃料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等重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谈判。加强政府间国际组织机制下的环境与气候交流合作,举办第六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2025年国合会年会,做好中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和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年”期间环境与气候有关工作,办好第六次上合组织环境部长会,稳妥开展与重点国家双多边合作,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强化生态环保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队伍。

同志们,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发进取、埋头苦干,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圆满收官,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生态环境部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