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磊、李京鸿等二十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好车贷”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集资参与人(被害人)身份信息核验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皖刑终60号刑事裁定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
对于部分身份信息有误的人员,因不具备发放条件,暂不列入本次发放的范围,相应款项予以预留。待后续身份信息审核无误后再予以发放。
二、发放金额
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确定本次统一的资金清退比例为3%。
每名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由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发放时间
自2025年1月24日起发放清退款。
四、发放方式
本院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或电子e钱包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在清退开始后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1.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被害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验资、交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发放工作,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集资参与人(被害人)身份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领取清退款的,需要主动与合肥中院、工商银行联系登记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发放清退款。
4.对于无法领取到清退款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请及时联系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51-62642132、0551-62674441、18155281996、17755162935),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51-65352117、0551-65352092)。
5.其他相关事宜,请持续关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
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加大工作力度,并根据后续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下一步资金发放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执行局
排版编辑:夏晨曦 武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