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被甘肃省档案局认定为“甘肃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




金昌中院档案室总占地面积239平方米,配备独立办公室、查阅室。主要存放诉讼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实物档案、专业档案、照片音像档案等六大档案,截至目前共计10万余册。

近年来,金昌中院聚焦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在严格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业务技能等方面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数字化档案系统,将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流程阶段和各个诉讼环节所产生的诉讼文书通过随到随扫、实时扫描,同步转化为电子数据,实现信息化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节点全覆盖。

供稿:金昌中院办公室 杨丽 编辑:金昌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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