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斗争年代,毛主席为了严明纪律,下令处决8名高级干部
1、谢步升,瑞金县九区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私自贩运水牛到白区出售,每头牛获利大洋3元。
他将一位红军军医秘密杀害,占有了其金戒指和毯子。谢步升生活腐化堕落,与一个大地主续弦的老婆勾搭成好,把自己的妻子杨氏卖给邻村一个老光棍做老婆。
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1932年5月9日,谢步升处以枪决。
2、肖玉壁,抗战时期延安贸易局副局长,倒卖粮油,贪污共计3000多大洋。1941年被枪毙。
3、唐达仁,红军时期瑞金县会计科科长,吞蚀各项公款共计大洋2000余元。毛主席主张严惩。1934年1月处以极刑。
4、左祥云,红军时期中央政府总务厅主任。在建设中央政府大礼堂等工程中,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被发现后企图逃跑。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5、黄克功,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红军,红军时期师级干部。
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功勋卓著。延安时期,任抗大学员队长。
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情感纠纷,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
毛泽东致信边区高等法院,主张执行更为严格的纪律。10月11日,举行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6、黄寿发,1929年参加红军,冀中军区参谋长。1948年春节期间杀害了自己的妻子何茵,并在事后试图掩盖事实。毛主席批示枪决。1948年6月4日,黄寿发被枪决。
7、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8、张子善,天津地委专员。两人解放后贪污腐败,共同贪污旧币170亿(170万元)。1952年被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