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车美静)七年婚姻到尽头,一纸诉状上法庭。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矛盾激烈的离婚纠纷案。
男方杨某与女方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因双方均有一定的生理缺陷,行动不便,导致婚后生活矛盾不断增加,李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从此开启长期的分居生活,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韩月在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在庭审前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因考虑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便让双方亲属陪同出庭,一开始双方之间的矛盾相当激烈,情绪也非常激动。面对这样的情况,韩月考虑到若只是简单开庭判决双方离婚,并不能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于是,韩月在庭审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休庭进行深入调解。韩月先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耐心分析症结所在。李某表示“我同意离婚,但是我因身体的状况实在拿不出500元的抚养费,而且我照顾家庭这么多年,杨某还应给我一定精神补偿款。”就这样,调解又一度陷入僵局。在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韩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化解矛盾。通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和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杨某抚养,李某不承担抚养费,杨某也承诺给付李某经济补偿35000元。2025年1月1日,杨某父亲来到岔路河法庭主动将35000元交到法庭,由法庭工作人员协助向李某交接钱款。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家庭付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和保护为家庭辛勤付出,默默牺牲的一方的合法权利。此外,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只是一种补偿,最终的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而非用金钱来衡量感情、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