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会上披露,南通市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南通抢抓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及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批试点等机遇,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截至目前,该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328处,配置养老床位近9.2万张;建成各类养老机构313家,总床位5.75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80%;全市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率达100%;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创新“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我市面临着养老服务需求激增、养老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多重压力。”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赵京平说,出台《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共10章55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和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内容。《条例》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
《条例》还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进行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未达到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南通市民政局局长陈剑锋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