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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

来源:忻州交警

2025年1月17日18时01分,忻府区云中南路。

张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忻州交警支队古城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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