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影响市容卫生秩序、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市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为了顺应市民群众呼声,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共做安全践行者。禁止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油站、气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山地林地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草坪、绿道、广场、公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密闭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各类住宅、车辆内囤积大量烟花爆竹;禁止以妨碍道路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齐做宣传表率者。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氛围。主动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护环境。
三、争做新风倡导者。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在控制音量的前提下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献花等更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广大市民朋友,和美城乡,你我共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祥龙回首辞旧岁,金蛇起舞贺新年!祝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幸福安康!
附:
汕头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须知
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引发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时,飞溅的火星犹如 “火种炸弹”。它一旦落在易燃物上,如干枯的草丛、木质建筑、堆积的杂物,瞬间就能点燃。加之春节期间风大物燥,火势极易失控蔓延。小火苗迅速成熊熊大火,吞噬生命与财产,给欢乐的节日蒙上阴影 。
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影响身体健康。
产生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的爆炸声高达 130 至 150 分贝,远超 85 分贝的听力损伤阈值。高强度噪音会干扰睡眠、引发焦虑,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极大影响,长期接触还损害心血管。为了健康与宁静,让我们倡导文明过节,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后,大量碎屑垃圾遍布街道,环卫工人不得不耗费额外时间与精力清扫,本就繁重的工作负担剧增。消防人员时刻待命,以防火灾发生,精神高度紧张。医疗工作者也需警惕因燃放致伤事件,人力调配面临挑战。这些人力付出,不应被忽视 。
造成资源浪费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资源浪费现象。制造烟花需耗费大量纸张、化工原料,从原材料开采到成品制作,消耗诸多人力物力。燃放后,化作碎屑垃圾,无法回收利用。大量资源在短暂绚烂后化为乌有,这不仅是对当下资源的损耗,更影响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牢记烟花爆竹安全“五不要”
1.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2.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3.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4.不要在禁燃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公民义务
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相关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1.在法律禁止燃放区域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
3.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烟花爆竹的。
不燃烟花,不放鞭炮,
平安过节,万事吉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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