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对钓具的使用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念之差,人生的轨迹就会发生改变。

比如,重庆4名钓鱼男子,因为一时好奇,竟然使用“黑科技”装置锚点长江鲟,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情虽然过去了一段时间,但仍值得回顾。

一、“黑科技”锚钓长江鲟,重庆4男子栽了

2020年11月15日,重庆江津区笋溪河与綦河交汇处,万某等四名钓鱼男子,带着一种可以直视水底的垂钓装置,准备钓一条大的!



这种垂钓装置,能通过水下摄像头能清晰看到鱼的位置,等大鱼过来的时候,垂钓者会猛地提竿,利用水下的锚钩,将鱼给挂上来。

在当年,这是一种非常流行“黑科技”锚钓装置,很多地方的钓友甚至还没见过这种东西。

很快,4名钓鱼男子就利用这套“黑科技”装置,锚到一条一米多长的大鱼,样子十分奇特,连几名垂钓者都没见过。



面对这条不认识的鱼,四人有些不知所措,便向附近群众询问,得知这可能是 “中华鲟”。一开始,他们似乎还有些保护意识,选择将鱼放生。

可命运的转折总是猝不及防。

当他们发现这条受伤的鱼并未游走,四人心中的贪念瞬间占据了上风。他们再次将鱼捞起,用衣服包裹,打算带回家中。



结果,几人正要离开现场的时候,却被渔政部门逮了个正着。最终经过鉴定,这条被锚钓上来的大鱼,是一级保护鱼类——长江鲟。

不久后,

万某等4名垂钓者,因非法捕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被判了一年半。



因为一条鱼,浪费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值不值?这个教训非常惨痛。

二、“刑”与“行”,往往在一钩之间

重庆4名垂钓男子的行为,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使用了非常规的钓具,也就是前面说的“黑科技”——可视锚钓装置,这种钓具本身就是一种禁用钓具;

第二,几人钓到国家保护鱼类之后,第一时间没有放流,而是将其带走。

上面这两条,任何一条的后果都很严重。咱们单说钓具,4名男子使用的是锚钩,这种钓具在长江流域属于禁用渔具,违规使用可能担负“刑责”。



根据相关规定,鱼钩鱼类如果超过7枚,需要承担的可能就是“刑责”,在2-7枚之间,如果被发现可能会给个口头警告、没收钓具就完事了。

一旦鱼钩数量超标,就是“刑”与“行”的差别。

不少垂钓者,吃亏就吃在这个上面。比如,江苏一位垂钓爱好者,曾因为使用路亚三本钩在长江钓鱼,鱼钩数量达到9枚,超出7枚的范畴,就因为这点事,被拉着指认现场,这个后果够严重吧。



在这里,咱暂不提这项规矩是否人性化,既然有这方面的要求,钓友就必须要重视,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很多钓友往往因为不熟悉这方面的规则,而吃了亏,甚至后悔都来不及。

三、长江流域垂钓,还要遵守哪些规矩?

自2020年长江禁渔之后,休闲垂钓也受到了严格的规范,很多地方都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从钓具、钓法、钓饵,到钓获量、渔获物的规格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约束 。

在钓具方面,许多地区明确规定,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且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像锚钩、串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危害较大的钓具则被严格禁止。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鱼钩数量切记不能超过7枚,否则就是禁用渔具。

大部分地方都只能“一线一钩”,像路亚拟饵,需要自行调整为单钩,这一点不再赘述。



在钓法上,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具有明显捕捞优势的工具;像上面的那种“黑科技”装置,是万不能使用的。

钓饵方面,不能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比如活虾、泥鳅等钓饵,也不能用。目前,不少钓友扔抱着侥幸心理,在大量使用泥鳅钓鱼,一旦被抓,估计钓多少鱼都换不回来自己的自由。



另外,一些地方对钓获量也有明确限制 。四川自贡规定,每人每天钓到的鱼,重量不能超过5斤,超出的部分需要放生。

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对于钓获的珍稀保护鱼类,更是要求垂钓者立即放生,像上面的长江鲟就不用说了,另外还有中华鲟、胭脂鱼、岩原鲤等鱼类,这些可都是“牢底坐穿鱼”,钓到后也需要尽快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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