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高院发布
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锦江法院一篇案例入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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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打击非吸犯罪
全方位守护群众财产
——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某、任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某于2014年7月成立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公司决策,通过网络渠道、老会员带新会员、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高收益借款标的,吸引社会不特定投资人在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建立的平台上充值,充值后的资金进入平台控制的统一账户内形成资金池,当借贷双方满足条件后,由平台将资金池内对应的金额支付至借款方指定的账户内,借款方按约还款付息,平台从中收取服务费用。
被告人李某、任某某等11人在公司运行期间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职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陆续电话通知到案。截至平台关闭前,投资人在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平台累计充值182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账户15万余个。投资人损失本金为8.5亿余元,涉及受损投资人账户1.5万余个。
02
裁判结果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五十万元,各被告人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及非法集资款项,用于退还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03
典型意义
本案的依法审结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的坚定决心。被告单位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开展P2P互联网金融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处置过程中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内外协同一体化工作机制,同步审查涉案财物权属,始终坚持全链条追赃,提高债权清收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损失。成功追缴到案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追赃挽损价值能较大程度覆盖群众损失,效果显著。本案的依法处置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金融安全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安全、稳定、透明的“线上+线下”金融市场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04
专家点评
点评人:彭志刚,四川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专职副主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金融犯罪中一直占比较高,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对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某、任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依法审理,就是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生动展示。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本案裁判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定性与适用法律准确。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高,是全国处非联办重点督办案件、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重点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依法作出判决。二是审理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追赃挽损是集资参与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处置此类案件的难点。本案在处置过程中建立了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协同机制,坚持全链条追赃,同步审查涉案财物权属,提高债权清收效率,共计追回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示范与教育意义深刻。本案为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合法募资、诚信经营,提醒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开展投资理财,同时,对于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举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四川高院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沐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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