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之间没有硝烟的“战争”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有些业主觉得自己交了钱就应该当大爷,有些物业则认为自己是小区的“管理者”,业主应该服从物业安排。
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也不愿意交物业费,感觉每年往物业交钱就是打水漂。
钱交了,服务倒是一点儿都没享受到。
说物业都是光收钱不干活,甚至有许多业主打趣说:有时候都不知道究竟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还是物业是小区的主人了,自己交了钱反而是天天被管,而不是被服务。
那么究竟有没有办法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呢?
实际上早在去年,我国多地的相关规定均已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其中包含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共五大措施,明确保障业主权益,取消了小区物业本不该存在的“权利”。
希望这些措施的实施,能让部分物业“嚣张”的乱象不复存在!
一、随意加价权
2024年10月,新闻天天报栏目收到四川乐山来福仕小区业主反映称该小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准备上调物业费用。
虽然该项决定目前还在投票阶段,但该决定明显违背了物业合同条款中的“盈利自享、亏损自担”条例。
并且在此前并未正式公开的召开任何形式的业主大会,许多业主甚至不知道这件事。
而这类事情屡见不鲜,许多业主称自己年年交钱,年年涨价,然而物业的服务却一直很拉胯,根本不清楚自己多交的钱交到哪儿去了。
而现在,多地在2024年12月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需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公司还要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这条通知也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这说明从1月开始,物业就没有权利收取任何未经标明和公示的费用了,随意调涨物业费的现象也能得到很好的遏制。
倘若以后再发生此类情况,业主们就可以拿着条例去反驳,而不是再像从前那样扯皮扯半天。
二、停水停电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用。
此前,对于一些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许多小区的物业都会私自对该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等方法逼迫业主缴费,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遇到此类情形,小区物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催告。
过期限还未支付的,物业可以采用提请诉讼或申请法院仲裁,但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方式。
三、独享收益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等,在小区及其所属范围内(包含小区外墙、车道、绿地、电梯、车库、车位等公共区域)产生的部分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其余收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该条例一直存在,并于此次改革再次强调。
例如江苏南通南山湖旁的湖滨华庭小区,已于2025年1月4日进行本年度公共收益分红,分红对象为小区的1477户业主,合计发放人民币358830元整!
不仅是现金收益,湖滨华庭还给给业主送粮油,送鸡蛋,送年货大礼包等等,简直让其他小区羡慕哭了。
同样是年年缴纳物业费,有些小区一到年底就是各种理由收钱,而有些小区则是实实在在给业主谋福利,实在是值得所有小区物业好好学习。
四、无故罚款权
上文说到小区模范,可也有一些小区会以业主垃圾未及时分类、停车不规范等问题随意罚款,在此就不举例了。
碰到这种事情的业主往往会想,每年那么多物业费交了不说,动不动还因为一些小事扣款,这些物业的权利未免也太大了些。
而在新规施行之后,物业再也无权随意罚款了,而必须经由业主大会共同商议,方可作出最终决定。
新规要求物业的所有额外收费必须合理、公开,不得冠以莫名其妙的罚款由头私自收取额外费用。
五、侵犯隐私权
信息时代,隐私泄露一直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许多物业也成为隐私泄露的帮凶。
而部分业主的个人信息也被物业随意买卖,其中不乏各种身份证件、通讯联系方式、甚至财产状况,房屋面积等。
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业主隐私和利益,危害社会信息安全。
而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以及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业主信息泄露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重视。
并且不仅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倘若物业工作人员存在拍摄、偷窥、窃听、公开业主个人隐私的,更是涉及违反《民法典》,构成民事侵权。
早在2018年,杭州市萧山区物业公司员工王某某等人就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相信在新规的出台后,业主隐私安全也能得到更周全的保护。
结语
虽然小区聘请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小区的日常管理,但并不意味着物业的管理职责能够凌驾于业主权利之上,更不能做出任何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假如我们发现身边的物业还存在以上一些不合规的行为,也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是向网信部门投诉反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