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汾阳冯郝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地点位于汾阳市杏花村镇冯郝沟村东北约300米,处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杏花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北部边缘。



发掘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发掘区背靠子夏山,面临文峪河,为山前坡地,海拔748米。此次发掘仰韶中期的房址2座,编号F1、F2。该地点地层相对清晰,第①层为耕土层,厚0.3米;第②层为晚期文化层,厚0.5-0.75米,包含有明清时期瓷片;第③层为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包含草木灰烬、陶片、红烧土块等。房址位于③层下。



房址相对位置

F1

F1为半地穴房址,方向190°。房址主平面(不含门道)略呈梯形,北窄南宽,东西长5.44-5.82、南北宽5.4-5.5、现存墙壁残高0.66-0.7米,面积30.68平方米。F1仅发掘东部,西部未完全发掘,以便于后期展示利用。F1西壁被晚期墓葬M37打破。



F1航拍

房址地面抹有草拌泥,平整坚硬,以黑色为主,部分区域呈红色。从M37墓道壁可知,房址地面上有厚约0.02米的黑色堆积,分布不均匀,为房子废弃后的堆积层,结合房址内柱洞、地面等情况分析,房子曾遭火烧,此层黑色堆积为房子内及顶部草木结构部分烧毁以后的灰烬堆积层。房址内地面有部分经火烧以后的青灰色烧结层,块状分布,局部裂缝凸起。

部分墙皮脱落,外壁壁面平整,内壁抹有约0.01米厚的草拌泥,部分壁面残留当时手抹泥痕迹。内壁在涂抹草拌泥后未再做平整。



F1壁面手抹泥痕迹

门道位于房址南部正中,平面为北宽南窄的梯形,现存长2.28、宽0.4-0.56、深1.04米。门道南部设两级台阶,由上及下第一级台阶长0.4、宽0.3、高0.22米,第二级台阶长0.44、宽0.32、高0.2米。门道踩踏面低于房址地面0.32米。



F1门道及火塘

火塘位于房址南部门道处,平面近圆形,直壁,北深南浅斜平底。壁面和底部抹一层厚约0.01米的草拌泥,平整光滑,呈红色。火塘直径0.86、壁高0.41-0.43米。火塘口周围及房内门道外围抹宽0.14-0.2、高0.05米的草拌泥条带围堵灶口。火塘内残留一件夹砂灰陶釜。



F1灶

清理柱洞2个。柱洞1,位于房址南部偏东,圆口,直壁,平底,直径0.15、深0.24米。柱洞2,位于房址北部偏东,柱洞内残存已烧毁成木炭状的柱子,直径0.15米。



F1柱洞(残存木炭柱)

F2

F2,为半地穴房址,方向184°。房址主平面(不含门道)略呈梯形,北窄南宽,东西长6-6.55、南北宽6.1-6.3、现存墙壁残高0.42-0.64米,面积38.91平方米。



F2航拍

地面、墙壁抹有一层草拌泥,厚约0.01米,部分壁面残留当时手抹泥痕迹。

门道位于房址南部正中,平面为北宽南窄的梯形,现存长0.64、宽0.56-0.6、深0.9米。门道踩踏面低于房址地面0.35米。



F2火塘及门道

火塘位于房址南部门道处,平面近圆形,口大底小,斜弧壁,弧底,南壁底部正中开长方形火口,门道北壁底部用砂岩石板封挡火口。火塘口径0.95、底径0.85、深0.32米;火口宽0.22、高0.13、深0.3米。



F2灶门封堵石片

清理柱洞27个,其中房内地面5个,编号柱洞1-柱洞5;房外四壁22个,编号柱洞6-柱洞27。柱洞1-柱洞5位于房内地面中部,圆口,直壁,直径0.14-0.2、深0.25-0.3米,其中柱洞1-柱洞4间距1.74-2.01米,略呈长方形分布。柱洞5临近柱洞4,相距0.12米,推测为修补时增设。柱洞8-柱洞25,圆口,直壁,直径0.14-0.2、深0.26-0.32米,东、北、西壁各分布6个,每壁柱洞间距0.58-0.65米。柱洞6、7、26、27,共4个分布于南壁,圆口,直壁,直径0.16-0.18、深0.25-0.32米。

F2内出土有石磨盘、小口尖底瓶、彩陶钵、夹砂罐等器物残片。



F2石磨盘



F2小口尖底瓶

此次发掘的房址处于杏花村遗址的建控地带北部边缘,出土的重唇小口尖底瓶、侈沿鼓腹釜(罐)、彩陶片等与1982年发掘的杏花村遗址第1段基本相同,都属仰韶中期,房址年代上等同于杏花村遗址第1段或稍早,距今约5500年。从发掘结果分析,该地点与杏花村遗址应为一脉相承不可分割的同一考古学文化,该地点当为杏花村遗址的组成部分。此次发掘对于重新核定杏花村遗址的范围及文化属性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这2座房址为我省历年基本建设考古中清理的保存最为完整的仰韶中期遗存,这对研究当时的房屋结构、布局、建造工艺、功能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研究当时的人口规模、社会结构、生产力水平、自然环境变迁等提供了重要资料。

| 来源: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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