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委书记、市林长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陈恢清共同签发株洲市2025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各县市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维护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入冬以来,我市持续晴热高温,降雨量严重偏少,叠加春节人员流动频繁、节庆燃放烟花和祭祀用火增加等因素,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维护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特令:
一、明确防火期防火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7日24时止,全市全域进入冬春季节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全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全面发动宣传攻势。即日起,市应急、林业、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县、乡两级政府要扛牢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前哨”作用。重点针对留守老人、儿童、春节返乡等人员,积极开展“敲门行动”,营造“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三、持续强化火源管控。森林火险高风险期,应急、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森防措施;国网电力、通信、铁塔等涉林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线站巡查隐患排查;生态护林员要全勤在岗,每日巡护时长不少于6小时(其中下午不少于4小时)、巡护里程不少于12公里。严格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城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违规燃放行为查处。
四、坚持奖罚及时兑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制止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参照《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2350或12345。生态护林员按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火情热点任务的,在省局奖励的基础上叠加给予100元作为工作绩效奖励资金,由市林业局按季兑付。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值班守和信息报送。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瞒报、迟报。县、乡、村组建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县级队伍50—100人、重点林区乡镇(街道)队伍20—30人、村级队伍10—20人。定期组织队伍演练,春节前要对重点装备物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扑火装备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此令。
株洲市林长:曹慧泉 陈恢清
2025年1月21日
记者丨梁婷
编辑丨李亚 审核丨刘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