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3日15时30分左右,贾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M1****的小型轿车,在北海市合浦县G7212(柳北高速)合浦往柳州方向K291+300M处路段因雨天路滑碰撞到路侧波形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贾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发生时,驾驶员贾某某在发生事故时由于规范系好安全带,尽管事故的冲击力很大,但其并没有受伤。
安全带作为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程度的防护装置
主要起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
一旦车辆发生紧急情况
能够减少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
第一时间把驾乘人员
牢牢“按”在座椅上
防止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飞出车外
如遇到雨天路滑,
务必小心驾驶,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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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