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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这句话很多人听到,都会想起中国香港电影里的经典桥段。警察叔叔在街上查完一个人身份证后,要不然是没问题的说句谢谢,要不然就是大喊别跑,开始进入经典的“警察抓坏蛋”的情节。

但其实除了中国香港,在我国其他省份也有这个惯例。只是文化宣传方面,当年的其他省市和中国香港比差的太远,所以就印象固化成了“香港特色”。

而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在1984年就已经发布。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搭配户籍制度来进行社会的管理。对于人口的流动,案件的侦破,资源的分配起到支持作用。


那么

为什么1984年回出台这个条例?

大概60后和70后老哥们会嘿嘿一笑,毕竟往前去一年的1983,是很多人一辈子都忘不掉的会议。那一年启动了面向“黑恶势力”的“严打”,那一代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熟悉的面孔消失在那几年间。

因此1984年出台这个管理条例,其实也可以看成是“严打”的配套,以及“严打释放人员”的管控延长。毕竟侦破需要身份证帮助,刑满释放之后更需要身份证来管控。

所以直到今天,其实身份证还是扮演者非常重要的“支持工具”的功能。在特殊时间与特殊事件发生的时候,“查身份”都是必然会有一项流程工作。而生活中个人的信息汇总点,也都是那张“身份证”上。

但是时代发展到现在,其实“身份证”已经承担不起应有的“责任”了。因为以往身份证主要关联的是户籍系统与公安系统,主要信息都是“生活信息”,偏向于最早设计的“你是否有违法可能”的方向,是社会的管理。

而如今经济发展了几十年,个人的问题,已经不单纯是“生活问题”了,还有“经济财产”问题。也就是说你是否有负债?是否有在借欠款?是否有多种违约行为?是否有多项“行政诉状”等?(大家应该能懂什么是行政诉状的意思吧?)

而这些“经济问题”,虽然不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但是会通过与他人的“往来”而间接对社会产生波动。其中最为大众所知的案例,应该就是:现金转账与存取款限额。

关于这个“限额”,基本上从出台开始,就被舆论所吐槽。都说:

银行有病啊,

给我设置存取款限额?

这不是耽误我的事么!

但其实

银行限额的原因

很简单:现在诈骗太多。

而诈骗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与行政压力又太大。

所以出台这个管控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当然简单直接一般也都一定会被“骂”。

好,写到这,终于可以把前几天写的 给重新穿起来了。1月9日,我借着泰缅诈骗的事,写了一篇文章《 》。当时就想聊一下细一点的,但是感觉插进去有点违和,所以就没细说。

但实际上,

诈骗中很重要的环节值得去聊一下,

这个环节就是:取款。

可能很多人对于诈骗,主要的关注点都在于怎么骗钱上,而不会太注意骗子是怎么把钱给取走的。实际上受害人把钱打到骗子账户上,骗子得把钱取出来?而那么大量的资金流动,以及单一的账户取款,岂不是等着被抓?

所以骗子一般都会说有个“驴队”负责取钱,这些人拿着一大堆的银行卡,去各个ATM机取钱,化整为零,很快就把大额资金分散取款完毕了。让反诈民警去追缴的时候,抓人也许容易,追缴难度就增加很多。

那么那么多银行卡怎么来的呢?

前段时间《 》爆出来了电话卡的事,大家说好家伙,电话卡不是实名了吗?这些诈骗集团哪来的那么多电话卡?一定是三大运营商有内鬼,给怎么怎么。

我不评价三大运营商的事,

就单纯说一下没有内鬼,

诈骗集团能怎么操作?

首先电话卡和银行卡都是需要实名的,实名绑定的依据就是身份证。而现在身份证实际上算是强制办理,基本上人手都有一个。但是并不是人人对身份证的重要性都有概念,直到这东西的重要性。

话句话说什么意思呢?

大家记得以前读书时候,学校会有各种理由收身份证的事吧。甚至还闹出来过帮学生办“信用卡”,然后拿回扣一类的狗血事件。而什么过年帮忙排队买票啊,领小礼品的凭证啊,二手店租借押金啊此类等等的方式,都会从一堆人手中骗走身份证。

所以你看身份证重要吗?

很重要。

但是难搞到吗?

好像不难。

所以因为很多人对身份证的重要性没有概念,因此从这些人手中要走身份证就太简单了。即便地铁和公告上经常会写:出售和借用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但是很多人还是会把身份证借给别人,或者干脆几百块卖给别人。而别人拿了这些身份证之后,就会去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这类的东西。然后用在哪里,给社会造成什么麻烦,那就不是身份证那个人知道的了。

甚至于说就算知道了,那些人也不无所谓。反正造成的麻烦是给社会的,享受到的“方便”和拿到手的“金钱”那是自己的,爽就完了,反正你得管我。

所以你看,身份证已经不足以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能了。现在需要的就是一个新“身份证”的出台,既能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又能负责好经济管理的任务。

因此:征信

就大踏步的跑过来了。

还是举上面存款限额的例子。

因为征信系统基于的是你的“经济信息”,所以针对于你“经济情况”而进行的限额,与法理来说,还是与情理来说,都要说得过去很多。

比如说从情理来说,之前是所有人都限额,这种方式肯定大家不爽。毕竟日常生活的情况不同,适用的资金量差别太大,怎么定都不可能定出一个合适的“额度范畴”。

而且从法理上也说不过去,我自己的资金,怎么用是我的权利。你怎么能给我限额呢?强制干预我适用自有资金的权利。这样我的资金还是我的资金吗?这谁还敢存钱去银行?

但是改为征信制就简单了,根据你的“经济情况”,有多少的资产?有多少的流水?有多少的负债?日常的花销用度是多少?守约履约情况如何?是否有财务纠纷记录?是否有行政诉令悬挂?

通过一系列的征信计算,

最终可以得出一个数字。

甚至于说,每个人情况不同,这个数字都不一样。既不会说引起法理上的纠纷,也不会说造成舆论的抵触。而且还能做好个人风险的把控,与社会风险的隔离,让你骂都找不到情理和法理上的问题。

所以

就是我说:

身份证的历史任务,完成了。

而征信系统的任务,要开始了。

聊完了明面上的,

惯例聊点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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