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俄罗斯商品馆”凭借浓郁的异域风情
与新颖的营销方式
掀起了一股消费热潮
在此,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
在选购进口食品时
需留意以下关键要点
以免陷入消费误区
01
产地标识细甄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选购时,务必仔细查验商品中文标签,若出现国内生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国内产地,或标示着中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执行标准,此商品实则为“国产风味”食品,并非真正意义的进口产品。
02
标签内容相对应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对于特殊包装形状的进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对应内容的字体高度”。若外文与中文内容不符或外文字号异常偏大,消费者需对该商品提高警惕,谨慎购买。
03
注册编号不可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需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在华注册编号由4位大写字母和14位数字组成,格式独特且唯一: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类别代码+6位日期+4位顺序号。消费者购物时,应着重检查商品标签是否具备此编号,确保所购进口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对“俄罗斯商品馆”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障其依法依规运营。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孙 各
责编:王 遂
编审:何光华
终审:冉启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