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中,四个人里,只有石毕主动认罪。
他这样坦白道:
认命,认命,我的命我得认。我一共做了十起案子,每一次杀两个,我参与杀害的有二十个人。
这部剧叫《漂白》,剧情只演了漂白前的两三起案子,可是在宋红玉入伙之前,邓立钢、石毕、吉大顺就已经各省份连续作案了。
石毕是最早入伙的。他们作案的省份至少有九个,一个省份至少作案一次。有些案子,他们不主动交代,警察也查不出来。
两个重大原因。
九个省份,从南到北,20条人命,他们为什么能如此猖獗地连续作案?
两个主要原因:
- 一个是,他们作案的对象特殊,都是漂亮的坐台小姐。
原著中这样写道:
小姐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职业说不出口,连名字都是假的。没名没姓,查起来,能省去很多麻烦。每次绑架两个小姐,这样效率高,来钱快。小姐的家,不能是本地的,本地人容易被发现。找漂亮的小姐,这样的小姐翻台高有钱。被绑架了以后,给家里打电话,不让她说确切地址,在天津一定说在沈阳,精心策划,天衣无缝。
- 另一个是,邓立钢反侦察能力强,四个人都有手艺,配合默契。
原著中,邓立钢这样描述他们的作案准备:
我们准备去哪,就先把绞肉机发过去。我在工厂的时候是钳工,会机械修理,吉大顺是电气工,我俩都有手艺。我们到哪都租高档小区,高层带浴盆的,三室一厅,注重包装自己,往大老板的架势上捯饬。金表金项链,公文包一夹,一忽悠一个准。
四个人被捕后,吉大顺直接瘫了,石毕睡了一觉又一觉,宋红玉又哭又笑,只有邓立钢淡定地跟彭兆林聊天:
我喜欢看侦破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一共九本,我全都看过。
邓立钢能清楚地说出每本小说的名字,并且表示,电视里的法制节目,是他的必看项目,因为他要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电视剧中,反复提到的受害者黄莺。
如果不是宋红玉绑架了甄珍和邱枫时,自己主动提及。根本没有人知道,是宋红玉杀害了黄莺。
因为黄莺的本名叫玉满。玉满的家人一直以为她嫁了外地人,生儿育女了。根本没想过玉满已经离开人世十几年,还死得那样惨。
看原著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彭兆林对这四个人,提出的要求都尽量满足?
后来慢慢明白,因为有很多像黄莺这样死了,家人也不知道的受害者。如果他们不主动交代,连警察也不知道,而那些受害者的死因将永远被尘封,无人知道。
监狱五年。
邓立钢和石毕被判死刑,宋红玉被判无期。
三人用了五年的时间,不断上诉,然后依旧是维持原判。
这五年的时间,石毕吃了睡,睡了吃,把自己养得白白胖胖。
原著中用了这样的八个字形容石毕在监狱的精神面貌:
圆润白胖,面容慈祥。
接到自己的死亡宣判书,石毕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说了这样的一段话:
活着就是行尸走肉,吃,浪费粮食,睡,浪费地方。早点掐了我这口气,与己与人都方便了。
明人不说暗话,如果五年前没有抓住我,我还会作案,幸好被你们抓了,消除了这个隐患。
看,恶人并不都是一副恶人的样子,有些恶人,面容慈祥,却心狠手辣。他相信举头有神明,他也知道自己在作恶,但是他就是会继续作恶。
石毕曾经一心求死,因为他知道他活着就会有犯罪的念头。他觉得死了很简单,死了也就解脱了,而活着就要承受一切,就要痛苦,就会作恶。
在佛像前,邓立钢完全不信神明,更不信因果。吉大顺满脑子都是功德箱里的钱。宋红玉也不过是敷衍的形式主义。只有石毕,他是信的。
他整整跪了一天一夜。
他知道罪恶,也相信因果,但是他依旧选择做恶人。
一句遗言。
石毕临死之前,彭兆林问他,还有什么愿望?还想不想见什么人。
他最后留下了这样的一句话:
我跟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关系了。
吉大顺在老家还有老婆孩子,临死前见了老婆孩子一面。
邓立钢和宋红玉有儿子,有父,有母,有兄弟。
唯有石毕,孑然一身,无父无母,无儿无女,无亲朋亦无好友。
他活着,跟任何人都没关系,死了,也跟任何人没有关系。
原著中,关于犯罪有没有罪孽感,石毕说了这样的一段话:
有啊,一冒头,我就把它压下去。杀第一个人,让我崩溃了一下。杀第二个人,感觉好一些。后来越来越麻木,杀了多少人,我没仔细算过。把自己当成野兽,就会忘记做人的痛苦。
石毕早就没有了人性,只剩下了兽性。
其实,他从未爱过冯双环。
原著中,没有他杀妻的细节。
但在电视剧中,石毕亲手杀了自己的妻子。漂白后,他只是把冯双环当成了自己人生的另一种放纵,拼命吃,拼命睡,胖成别人认不出的样子。
可是,他从未想过,彻底放弃作案。
他不跟冯双环领证,也不跟她生孩子,因为,他不想有人类的感情,不想有任何牵挂。
石毕,从杀人那一刻开始,就给自己注定了孤独并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