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记满12分未按时学习考试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各位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受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且不得驾驶机动车。
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尽快到我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满分教育通知后未参加学习考试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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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1日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杨子娆
来源:车管所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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