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4年12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宜陵人民法庭庭长周红(左一)在调解一起邻里房屋漏水纠纷后,进行案件回访并查看漏水问题改善情况。
“之前因为着急态度不好,真是不好意思。”“问题解决了,以后咱们还是好邻居!”几家人乐呵呵地寒暄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宜陵人民法庭庭长周红看着眼前其乐融融的场景,不禁想起刚见他们时各家剑拔弩张的样子。
时间倒回2023年3月的一天,乍暖还寒时节。家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某小区二楼的罗某早上醒来,发现家中家具、地板居然被水给泡了。顺着泡水的家具,罗某发现水是从自家屋顶漏下的,并且还在顺着墙角往下渗漏。罗某找了一楼的王某,一起去三楼沈某家问情况。结果发现沈某家也被水淹了。于是三家决定一起摸排查找漏水原因。
通过排查,他们发现是楼外墙壁落水管中的水通过三楼阳台连接的管道返水,致使三楼沈某家中被淹,波及了二楼和一楼。为此,沈某主动修理外墙壁水管,清理了阳台连接的管道中的大量淤泥,之后未再返水。
问题是解决了,但家中被淹让罗某很生气,她认为是因为王某加盖阳光房时,把外墙壁垂直的管道改装成了L型导致排水出问题,再加上家住五楼的史某为了给自家屋顶做防水导致水管内出现大量淤泥,沈某家阳台外接管道等一系列举动导致这次返水。罗某于是要求一楼、三楼、五楼的住户赔偿自家房屋家具等损失3万余元。
面对罗某的赔偿要求,王某、沈某、史某几家既生气又委屈。为此,几家闹到派出所,通过公安民警的调解建议,来到宜陵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反复协商,依然无果。
眼看矛盾愈演愈烈,矛调中心便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宜陵镇“网格法庭”,希望得到支持。
宜陵法庭庭长周红接手纠纷后发现,一场“漏水”几乎涉及了整栋楼的住户,为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周红联系一楼到五楼的五户业主来到宜陵镇“网格法庭”一起“谈谈心”。
这天宜陵镇“网格法庭”很是热闹,各家对于责任“各有话说”。罗某义愤填膺地表示,此次自家损失极大,几个责任方必须进行赔偿。王某则认为,自家是把水管改成了L型,但改水管都四年多了,一次堵水返水都没有过,而且自家也被泡了,都是自己修复解决的,如果要承担损失,其他家也要赔偿他家的损失。史某因为人在国外工作,便委托其母亲代为处理此次事件。史某母亲表示,他们家做防水是征得开发商同意的,而且已经加装好多年了一直没问题,水管内的淤泥与他们家没有关系。
为促进矛盾化解,周红建议运用司法鉴定确定漏水原因后再“对症下药”。
因涉及原因类的鉴定费用较高,致使罗某变更主张,表示发生损失是因为三楼漏水,仅要求沈某赔偿其损失。面对罗某的“新主张”,沈某坚决反对,并告诉周红近期又发生了二次漏水。
二次漏水是怎么回事?周红本以为通过司法鉴定可以柳暗花明,怎料事情发展一波三折。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周红组织二楼、三楼、四楼的住户进行现场勘查,原来二次漏水是因为四楼刘某家中厨房的水管掉落,导致厨房积水,渗漏至三楼和二楼。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熟手”,周红深知熟悉的环境和轻松的氛围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抵抗情绪。对此,她把握住勘查现场是当事人熟悉的生活环境这一特点,与大家分别“掏心窝子”。
“罗大姐,这起漏水事件,不止你一家遭受损失,而且受损价值其实也没那么大,你看是不是可以重新考虑下赔偿金额。大家楼上楼下住着,因为漏水事件闹僵,多影响邻里和谐呀!”
“漏水事件,其实每家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同住一栋楼,谁都无法置身事外,也要互相体谅,一起商量着把事情解决掉才最要紧。”周红又把王某、沈某、刘某叫到一起,悉心开解。
刘某听完周红劝导后主动说道:“其实我长期不在家,如果不是这次漏水报警,我都不知道家里被淹,都是邻居,我愿意承担二楼和三楼部分损失。”
周红敏锐地发现这是一个“破局点”,她向邻居们传达了刘某的想法,几位当事人听到刘某的“表态”后,既感动又有点不好意思。于是罗某跟着表示愿意把损失变更为1万元,其他邻居也纷纷表示给予一定赔偿。
虽然损失赔偿已降低,但与部分当事人心理预期仍有差距。
“大家回去再和家里人商量商量,下周再来‘网格法庭’一起讨论下。”
秉着做亲邻不做怨邻,再次商量的过程中,大家决定都各退一步,一楼、三楼、四楼、五楼各自进行部分赔偿,二楼也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最终牵涉此次漏水纠纷的邻居们达成一致。随后,由“网格法庭”现场出具调解书,邻居们现场将赔偿款给付罗某,这场漏水风波终于平息了。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朱旻|通讯员:封昱彤 张瑾瑶|摄影:倪强
责任编辑:盖峰|联系电话:(010)67550827|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王誉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