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湖北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文艺,在1998年6月结识了湖北华隆公司的国债销售员刘健。当时的文艺已经债台高筑,在和刘健接触后,他脑子里突然冒出了一个歪主意。
文艺找了个由头,让刘健给他开了张500万元的国债券代保管凭证。为了让刘健配合,文艺很懂得「投资」,直接送了他5万块现金和一辆本田雅阁轿车。
拿到凭证后,文艺立马把它拿到十堰市嘉泰典当行,换了200万元现金,约定4个月后还款。同时,为了躲避债务,他让手下注册了一家新公司——湖北金安经济发展公司,注册资金都是虚报的。
眨眼间到了还款日期,文艺依然拿不出钱。1999年12月,正当他被债主追得走投无路时,听说了一个消息: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手里有张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武钢用来买钢材的。但武轮公司没有经营钢材的资质,正在找代理公司帮忙。
文艺看准了这个机会,打算玩个「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他派人去找武轮公司谈判,表示可以帮忙经营钢材,双方约定用汇票购买钢材,之后金安公司负责销售并返还现金。




2000年1月,金安公司用420万元的汇票换来了1904吨钢材,存在湖北省电力物资公司的丹水池仓库。可是金安公司迟迟不动手销售,武轮公司坐不住了,要求终止合作并要回钢材。
双方商定写了「合作协议」和「解除合作协议」,但在武轮公司签字盖章后,文艺找借口说管公章的人不在,把两份协议都拿走了。从那以后,他就藏起解除协议,只对外展示合作协议,硬说这些钢材是金安公司的。
就在文艺打算继续耍花招的时候,嘉泰典当行发出了最后通牒:要么还钱,要么就报警!

为了躲避法律制裁,文艺盯上了这批钢材。他向典当行提出用钢材抵债的建议,并和典当行商定:如果金马公司不还钱,典当行就可以通过法院处置金安公司名下的这批钢材。
典当行开业于九十年代初期。为了侵吞这批价值420万的钢材,双方打着收取延期费用的幌子,把文艺欠下的200万典当款硬是算到了和1904吨钢材同等价值。
2000年2月17日,典当行经理程荣平带人来到十堰市公证处。在老相识、原公证处主任刘钢的配合下,他们伪造了「公证书」和「强制执行公证书」。
他们随即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2月21日,在非主管执行庭的副院长李经学授意下,执行庭法官徐勇前往武汉,对这批钢材进行了查封。




武轮公司得知后立即报警。武汉公安分局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如果500万国债凭证属实,典当行到期就能兑现,为何还要来武汉执行钢材?如果是假的,金马公司就涉嫌诈骗。而如果钢材确实属于金安公司,他们为何愿意用价值420万的钢材来抵债?
为了寻求法律依据,武汉公安分局邀请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李喜会、马其昌等教授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分局认定这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一起涉嫌诈骗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犯罪。
4月24日,十堰中院派人到长航武汉公安分局要求执行。分局局长张早生表态:「文艺涉嫌诈骗国有资产,请给我们时间抓人,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法官却回应:「我们只负责执行,审判的问题不归我们管,就算是警察阻挠执行也要被抓。」




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随即向省政法委汇报了情况。5月11日,当徐勇带着二十名全副武装的法警前来时,遇到了五十名全副武装的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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