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哥伦布以降,欧洲探险家在讲述自己初遇北美新大陆的经历时,总免不了提及那里丰富多样的野生动物。他们所描绘的大自然对新世界的丰饶馈赠,用中国人所熟知的那句“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来形容也毫不违和。美洲本土动物与原住民一起构成了北美殖民地的荒野形象。

然而,在英美殖民者“昭昭天命”的催逼下,河狸、白尾鹿、野牛等具有代表性的北美野生动物,与印第安人各部落一样几近灭绝。英属北美的殖民史和19世纪美国的西进史,对殖民者而言是一个征服野性的故事,对本土动物和土著人而言却是一曲野性失落的悲歌。

最近出版的《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一书,沿着环境史学家的反人类中心主义的叙事路径,从本土动物的角度重新讲述了北美殖民史,将美洲动物的殖民化作为一条独立的线索来研究,探讨了野生动物在塑造北美殖民化经历(尤其是殖民的法律进程)中的历史重要性。


《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英]安德里亚·L.斯莫利 著,姜昊骞 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24年出版

早期的北美殖民史研究是以人为中心的,无论它们将欧洲人的殖民活动视为其对新世界的探索和定居,还是入侵与征服,抑或外来移民与土著人之间的文化互通和调适,自然界在其历史叙事中都只是配角。环境史兴起之后,自然界的积极作用开始凸显,殖民日益被视为一个涉及“土地变迁”的环境过程。环境史家将动物带到了历史的前台,通过讨论家畜引入对殖民事业的推动,或考察殖民者与特定野生物种的互动,动物在殖民叙事中被赋予了更积极的作用。

《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即是北美殖民史的这一“动物转向”的代表性研究,它将野生动物置于英美殖民和北美定居的核心位置,通过对受到早期法律规制最多的五种本土动物——河狸、野狼、洄游鱼、白尾鹿和野牛的专题研究,探讨了这些野外生物殖民化的历程和表现。

以上述五种野生物种为代表,北美动物殖民化经历了三个法律发展阶段,并呈现出三种相应的形式。首先是英国人殖民阶段,这种以掠夺和灭绝为主的殖民形式在17、18世纪的河狸贸易和灭狼行动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其特点是殖民者努力驯服动物界,并将印第安人生产的动物制品导入新的经济轨道。接着是美国人殖民阶段,这种殖民形式的目的是让定居者将本土生物作为可直接利用的自然资源池,以支持独立有产者和供养一个发展中的市场化社会,具体表现是建国初期围绕洄游的鱼和迁徙的鹿而展开的渔猎权冲突。最后是美国政府殖民阶段,这种殖民形式聚焦于由国家建立野生环境的有界区域,使作为国有资产的本土动物遗产能够在此区域内得到保存,表现为19世纪末大平原野牛的遭遇和作为殖民顶峰的资源保护运动的兴起。


欧洲人与美洲原住民进行贸易

基于四个世纪以来的探险家记述、游记、政府记录、法庭文件、请愿书和个人手稿典藏等丰富文献,《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勾勒了一幅在时空范围上始于17世纪的切萨皮克湾,经过18世纪的南部腹地和19世纪初的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止于内战后数十年的南部大平原的辽阔画卷。它通过一条在地域上主要位于南部的叙事路线,追踪了各类野生动物边疆。

“野生动物边疆”这一概念为该书提供了稳步向西转移的地理焦点,它指的是英美殖民者在遇到规模较大的野外生物种群时企图将法律秩序引入原有动物界的地点。从这一点来看,该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学界近年来寻求恢复将“边疆”作为一种有效分析范畴的努力。其整体叙事线索贯穿了三个有所重叠的边疆殖民时期:在早期,殖民者为满足大西洋市场的需求,试图依靠印第安猎人获取本土动物,并以野生物种的逐渐灭绝来扩展英美农业边疆;在中期,殖民者企图取代土著人直接利用北美的野生动物资源,追求对土地、河流及相关物产的独立所有权;在后期,随着本土生物族群的濒危和资源保护运动的兴起,野生动物边疆收缩为一个个由国家管制的“有边界的荒野”(即保护区)。

在这一长达数世纪的殖民和定居过程中,野生动物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在英美殖民愿景中,本土动物不仅代表了物产财富,还被赋予边疆特质,它们既可因其生计、商贸、药物和娱乐之用而为移民定居提供潜在助力,又可因其无主、待开发、可免费获取的法律状态而与自由、平等观念相联系。另一方面,当双方在现实中相遇时,野性天成的本土动物却经常妨碍殖民者支配和占领土地的意图,制约他们理性再造北美景观的计划。

定居者努力推行一种能调和野性与掌控新环境的秩序,但他们在野生动物边疆却频频遭遇失序与冲突。例如,在河狸边疆,沿海平原的英国定居者殖民主义与西部内陆由原住民主导的榨取性殖民主义呈现出水火不容之势;在洄游鱼边疆,出现了自耕农生计与市场、私有产权与公共权利、渔民与磨坊主之间的较量;在白尾鹿边疆,存在着将狩猎场视为原住民财产还是定居者公地的法律争议。


英美殖民者猎杀北美野牛

事实证明,野生动物不只是可以被人类随心所欲地榨取、消灭和商品化的被动对象,它们的存在、它们特定的行为习惯,迫使英美殖民者重新思考占有土地的方法。定居者必须控制野生动物及其追捕者的流动性,殖民的合法性也必须考虑本土动物的野性。结果,野生动物在它们自身的殖民化过程中成为法律行为人和积极的参与者。

当初,英国殖民者带着其在英伦岛屿的“去野”(de-wilding)经验来到新世界,相信他们能通过法律规范在北美的动物界建立秩序。几个世纪之后,直到本土物种濒临灭绝时,英美法律制度才借助现代的资源保护法实现了这一愿景,生活在保护区内的土著生物(包括土著人)最终被限制在物理、话语和法律的边界之内。到21世纪,一种“复野”(rewilding)的环境保护方法倡导开放边界,尊重野外生物的流动性。这一思路虽有着客观的科学依据,却也被指责带有怀旧意味。批评者认为,本土生物在殖民化的过程中并未遗失其野性,而是改变了其野性。相应地,人类也调整了对野性的期待。

《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所展现的定居者、原住民、市场猎人、经济力量、国家作用、法律结构与野生动物之间长时段的复杂互动,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北美殖民史和美国南部史、法律史、经济史及生态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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