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苍南
春节将至,随着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不少无资质的人员也偷偷贩卖起烟花爆竹。这样的行为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涉嫌违法。
为了让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苍南公安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双月”攻坚行动,会同多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重点对销售点的资质和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流通渠道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经营者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行动期间,县公安局共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行政案件5起,行政处罚8人。
案例一
2024年12月23日,灵溪新区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桥墩镇新104国道墓后村路段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经查,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何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个人用七座汽车非法运输大量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29箱,目前该二人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1月8日,灵溪中心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灵溪镇岭前村一简易集装箱内查获177箱烟花爆竹。经查,嫌疑人温某某伙同陈某某在未取得存储烟花爆竹许可的情况下,仍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存储于该集装箱内,目前该二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若购买烟花爆竹,请前往正规销售点。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加小编微信:cnw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