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的选择关系到转业后的个人发展及生活质量。尤其目前我国地区发展差异性较大,要提前根据自身条件认真了解相关法规,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安置办法衡量安置去向。根据相关规定,军官“转业”安置去向包括:
(1)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2)投靠配偶安置;(3)留在部队驻地安置;(4)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安置;(5)到有关地级市安置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配偶随军取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户籍的需要满足一定年限,具体为北京4年、上海3年、天津及重庆2年、其它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 2年。配偶系购房落户的,北京市要求取得小城镇户口满4年;天津市要求须满足蓝本户口转红本户口满2年(蓝本转红本约需4年);重庆市要求在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房屋产权须满6年、落户须满3年,在非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房屋产权须满4年、落户须满3年(如转业干部本人是重庆郊区县入伍的,在主城区购房落户,取得房产须满5年、户口须满2年);江苏省规定,配偶经引进人才、招聘、招考、调动来南京工作的,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通过买房、投亲等方式取得南京户口的,不予接收。
另外,一些省市对在部队有立功表现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在安置去向上有照顾。如,浙江、贵州、江西省规定,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且荣立二等功(贵州省荣立3次三等功亦可)的,可在所到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青海省规定,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在边远艰苦地区连续服役满一定年限,可在西宁地区安置。
可见,安置地的选择与配偶关系较大,这也是计划“转业”的军官在个人婚恋问题上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以上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当地官方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