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公安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冻结资金返还公告

我局立案侦查相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受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受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

1. 户名:魏**,卡号:6217****600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金额:1001.32元;

2. 户名:王*,卡号:6222****9869,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金额:11406元;

3. 户名:王**,卡号:6221****532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北京大道营业所,金额:32220.41元;

4. 户名:董**,卡号:6217****320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东辉支行,金额:109900元;

5. 户名:彭**,卡号:6223****1781,开户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集支行,金额:47316.76元;

6. 户名:朱**,卡号:6215****814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西大街营业所,金额:173532.23元;

7. 户名:刘*,卡号:6217****548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金额:14783.02元;

8. 户名:王**,卡号:6222****932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营业部,金额:28800.52元;

9. 户名:张**,卡号:6205****7416,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金额:49980元;

10. 户名:陈*,卡号:6230****7084,开户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城支行,金额:36600元;

11. 户名:吴**,卡号:6214****5543,开户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庄支行,金额:10000元;

12. 户名:南城县文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卡号:1864****2312,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金额:70000元。

现对以上资金返还进行公告,相关受害人或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三十日内与滕州市公安局联系。三十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联系人:滕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赵警官0632-5545657

滕州市公安局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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