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发布
涉诈资金返还的公告
将依法对一批
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
具体如下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侦办的杨某、肖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依法判决,根据(2023)湘0903刑初385号判决书,被告人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424350元,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600元,依法由公安机关按比例予以返还。 请受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核对本人银行卡号及可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联系赫山公安刑侦大队民警(陈警官,18873718777; 刘警官,18397510997),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公示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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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赫山公安
编 辑:陈晓林
一审:陈晓林
二审:周丹
三审: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