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发布

涉诈资金返还的公告

将依法对一批

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

具体如下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侦办的杨某、肖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依法判决,根据(2023)湘0903刑初385号判决书,被告人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424350元,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600元,依法由公安机关按比例予以返还。 请受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核对本人银行卡号及可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联系赫山公安刑侦大队民警(陈警官,18873718777; 刘警官,18397510997),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公示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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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赫山公安

编 辑:陈晓林

一审:陈晓林

二审:周丹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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