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国家医保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这是对公众关切的及时回应。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包括多名知名医院院长和科室主任在内的20位上海市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在药品集采背景下如何能够用到疗效好的药物的提案》,反映有些集采药品药效不稳、不佳,可能存在质量风险。委员们的集体发声,在舆论场上激起不小波澜。
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为就医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一点有目共睹,毋庸置疑。可也应看到,在某些集采中标药企那里,药品降价可能是以牺牲药品质量为代价的。有的药企可能只是用合格药品参与竞标,中标后实际提供的却是偷工减料的不合格药品。
为此,相关部门必须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这次国家医保局牵头赴沪调查,就是强化监管的一种表现。
这类调查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地听取临床一线的意见和建议,更精准地了解相关事实真相。被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集采药品具体是哪些,这些药品的临床表现是什么样的,这些药品是由哪些药企生产的,这些药企是靠什么在集采中中标的,只有把诸如此类的问题搞清楚,监管才能有的放矢。
当然,要确保集采药品质量,还得靠常态化监管机制。在这个方面,当务之急有二: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和药企知情人士当好药品质量问题的吹哨人。这么做,可以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集采药品及相关竞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二是,强化对集采药品的监督检查,以经常性、不定期的抽检防止问题药品蒙混过关。集采药品多为仿制药,仿制药获得集采药竞标资格是基于一致性评价——在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治疗目的等方面与原研药保持一致,在临床上达到可以替代原研药的标准。
问题在于,一致性评价通常是一次性的,这在客观上为某些药企投机取巧提供了可乘之机——先用达标产品过一致性评价这一关,再用过关产品参与集采竞标,竞标成功后开始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只有经常性、不定期地对集采中标药品实施严格的一致性评价 ,才能不让某些不良药企得逞。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8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