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诉源治理“联动网”,蜜桃之乡又有新实践。1月20日,《人民法院报》以《江苏无锡惠山;“法润桃乡”,护航特色农业发展》为题,报道了无锡惠山法院围绕特色产业“阳山水蜜桃”的品牌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金字招牌”、护航“甜蜜产业”的工作情况。
江苏无锡惠山:“法润桃乡”,护航特色农业发展
张珊 庞遵美 夏思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紧盯“三农”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造“法润桃乡”特色品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优质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服务前移 保障便民利民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是中国水蜜桃之乡,阳山水蜜桃是无锡著名特产之一,如何维护好广大桃农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这份专属“甜蜜”?一直是惠山法院法官的“心头大事”。
“大伯,买化肥的票据都留着没?”“大婶,咱家桃子销售过程中遇到过什么麻烦事儿吗?”在阳山镇的一处桃园里,惠山法院阳山法庭庭长徐雷正在了解桃农在种植、销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与此同时,阳山法庭的其他干警正在阳山镇桃源村的广场上、桃农家中科普法律知识,面对面答疑解惑。
回到法庭后,干警发现桃农遇到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农资应如何选购、水蜜桃买卖时应注意什么、发生纠纷后如何维权等内容。
“那为什么不把这些常见问题列出来,我们制成宣传册发给桃农呢?”阳山法庭法官助理王畅提议。
说干就干!几天后,普法宣传手册《致广大桃农的一封信》便“新鲜出炉”了,宣传手册内容涉及阳山水蜜桃种植、生产、销售全流程,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向桃农讲解如何安安心心种桃、顺顺利利卖桃。
“这个宣传册做得好,我回家贴墙上,遇到不懂的就看看!”收到这封“干货满满”的宣传册时,阳山镇桃源村的李大叔笑着说。
紧盯桃农司法需求,主动前移司法服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桃农的法治意识,这是惠山法院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惠山法院立足辖区水蜜桃特色农业发展实践,打造了“法润桃乡”特色品牌,通过开展“法润桃乡·桃源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普法活动,邀请桃农旁听庭审、开展座谈,编写《致广大桃农的一封信》《阳山水蜜桃保护案例册》等形式,将法送到群众身边,让纠纷化解于诉前,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
严格保护 护航产业兴旺
阳山水蜜桃因其果形大、色泽美,汁多味甜,入口即化,享有“最美味的桃子”等美誉,畅销海内外。然而,随着阳山水蜜桃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假冒和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阳山水蜜桃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6月,蒋某某未经“陽山”商标注册人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以下简称桃农协会)许可,从某印刷包装公司(另案处理)购买了1.3万个印有“陽山”标识的桃箱,后将从外地购买的水蜜桃包装成为假冒“陽山”商标的水蜜桃,通过他人线上销售至全国各地。经核算,蒋某某共计销售假冒“陽山”商标水蜜桃1567箱,合计非法经营数额8.1万余元。
“蒋某某销售的水蜜桃消费者反映质量较差,退货率很高,损害了‘陽山’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我们要求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审理中,桃农协会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惠山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蒋某某与桃农协会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经调解确认的赔偿款。
“该案系江苏省首例保护地理标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加强‘陽山’水蜜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促进阳山水蜜桃产业发展、提升地理标志核心竞争力、促进无锡优质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审判长、惠山法院院长蔡毅表示。
惠山法院聚焦“陽山”水蜜桃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选优配强专业审判力量,深入推进“三合一”工作机制运用,严格界定“陽山”水蜜桃地理标志的适用条件,充分考虑侵权行为对地理标志商誉和价值的潜在损害,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等侵权行为,司法守护“甜蜜产业”。202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陽山”水蜜桃地理标志案件10件,判赔金额共计30余万元。
多元解纷 助力桃农增收
“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桃款,真的很开心!”在阳山法庭“吴晓波调解工作室”内,桃农小钱笑着说。
小郑多次向小钱购买“阳山水蜜桃”,二人此前的合作都很顺利。2023年,小郑又找到小钱,要求订购一批1.7万余斤的水蜜桃,小钱按约交付了水蜜桃,但小郑却迟迟未支付桃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小钱诉至法院。
“本案案情较为简单,我也有种桃卖桃的经验,让我先来调解看看吧!”江苏省人大代表吴晓波说。
吴晓波是土生土长的阳山人,多年来一直从事水蜜桃的种植和销售,近年来当选为江苏省人大代表,在群众中具有很高威望。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3年惠山法院成立了以吴晓波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由其参与案件调解,激活解纷新动能。
“大家都很熟了,我们就口头约定了价格,现在他却不给我钱了,我现在就想早点拿回我的桃子款!”在调解室里,小钱焦急地说。
“我看别人从市场上拿货的价格比你给我的价格便宜,我还觉得我买贵了呢!”小郑大声反驳。
“大家都知道种桃卖桃有多辛苦,咱们既然买了人家的桃子就没有不付钱的道理,对不对?”“小郑既然觉得价格贵了,那你的心理预期价格是多少呢?”吴晓波充分发挥“老娘舅”精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逐步缩小分歧,增进理解。
最终,在吴晓波的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小郑当场向小钱支付了桃款。
除了打造“法官+人大代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外,近年来,惠山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先后成立了驻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基地“法官驿站”工作联系点、驻阳山镇尹城村“法官驿站+法润桃乡·社区行”工作联系点,定期选派资深法官及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驻点了解水蜜桃产、供、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引导矛盾双方就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事宜先行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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