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惊喜,也没有意外,TikTok案终于迎来了阶段性局面。

1月17日深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以9:0裁定TikTok“不卖就禁”法案不违反美国宪法。法案也为TikTok提供了继续运营的途径——通过“合格的资产剥离”,也就是出售。

1月19日10时,TikTok向所有用户推送了关停通知,其中涵盖所有字节、TikTok运营的产品。Lemon8(图文社区)、CapCut(剪映海外版)、Lark(飞书海外版)甚至是沐瞳的游戏都在美国这个下线。

这部长达1600多天的连续剧,还将继续更新。

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说,他“很可能”会在20日上任当天给予TikTok 90天宽限期,以暂时避免其在美国被禁。据CNBC最新消息,AI搜索初创公司Perplexity 已正式对TikTok发出竞购请求,希望创建一个由Perplexity、TikTok US 和新资本合作伙伴组成的新合并实体。


关停通知

自2020年6月白宫表态考虑封禁TikTok以来,多股力量一直努力将这家公司从边缘拉回,包括但不限于:游说美国当局政府、两换TikTok全球CEO、启动维持数据本土化的“德州计划”——字节跳动每年拿出10亿美元支付给甲骨文公司,后者为其在美国的“可信技术提供商”进行源代码的安全检查等等。

但目前来看,作为当今世界格局下的一桩极致案例,TikTok的命运依然没有被改写。

在逆全球化语境下,TikTok早不是一个科技企业如何应对纷争的商业故事,它成为了一个国家、企业与用户之间复杂博弈的集结体。

过去一二十年,更多中国企业开始走上世界舞台。在全球化进一步成为中国商业主流思潮的今天,TikTok式的困境更加被反复忖度。新一代全球化公司如Shein、Temu等,也同样无法逃脱“我是谁、我来自于什么、我要去何方”的诘问。

「暗涌看世界」是暗涌的一个栏目。我们正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全球化内容。本期我们访谈了几位不同身份的全球化领域观察者,包括美国知识产权和商业诉讼律师Tim、清律纽约分所合伙人黄敏达、久居海外的投资人Richard以及北美市场资深行业专家赵培培。

我们试图从不同视角来解答:在大国博弈已然渗透到商业与科技领域的今天,中国公司该如何理解和推行全球化。

以下为对话:

TikTok之后,SHEIN、Temu、小红书怎样?

「暗涌」:如今的判决已经铁板钉钉,还有更改的可能吗?

Tim:美国最高院的判决就是终极判决,即便是特朗普也没办法“改法”。我个人认为TikTok彻底跟大家说拜拜的可能性比较低,卖掉是最可能的终极结果。

「暗涌」:之前有不少猜测认为有可能反转,但事实证明并没有。这个结果在你的预料之内吗?

Tim:我个人觉得,最高院仓促间接下这个上诉案子本身就是个败笔。大法官Gorsuch在他的Concurring意见中讲了几句实话:他觉得这个事情搞得太仓促了,只给了大法官们几天的时间来考虑和判决。这在最高院的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所以判决书的开篇就在强调,希望这个判决不会”embarrass the future.”(让后人觉得尴尬难堪)。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最高院的这个判决实际上也为其他国家禁美国app提供了一个完美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份判决意见,只要是某个外国app有收集用户信息,威胁国家安全的可能性就被禁止,而且并不需要实际的证据。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WeChat和现在TikTok难民们蜂拥而至的小红书,以及其他类似的app。这年头只要套进“国家安全”这个万花筒,似乎什么措施都是合理的了。我来美国20多年了,被几个app就搞得兵荒马乱,我也是第一次见识到。

「暗涌」:有人认为对TikTok的封禁只是前菜,对于更多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们,是否将集体迎来一个糟糕的局面?比如Temu、Shein等等。

黄敏达:封禁TikTok不是“前菜”。过去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针对中国企业的执法行动,比如2018年以后针对华为的执法行动,以及近年来在半导体行业和人工智能行业的各种执法措施。美国打击中国背景企业,TikTok不是开始,也不会是结束。

以Temu为例,我们目前感受到的氛围,和TikTok在2019年前后的氛围很像。从2023年底开始,部分对中国不太友好的智库已经开始渲染Temu的所谓“国家安全威胁“,一些议员推动对Temu的调查,提出包括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关税等各个方面的威胁。

当然,到目前为止,美国社会对Temu的讨论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共识。如果Temu的所谓“国家安全威胁”在美国形成共识,不排除美国立法或行政部门对Temu采取更激进的措施。

2019年前后,TikTok正是在一系列这样的社会氛围营造和推动下,才最终达至2020年特朗普封禁TikTok的行政令。目前的氛围对Temu是非常不友好的。

Tim:Temu 2022年9月在美国推出后,开了挂一般地扩张,2024年的营收增长数据也十分夸张。Temu在海外的迅速崛起,固然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也得益于美国市场一条名为“最低限度条款”(de minimis provision)的关税政策。

凡是通过直邮交付给个人买家的包裹,只要价值低于800美元就可以免税进入美国。在这其中,三分之一的包裹都来源于Temu和SHEIN——这只是保守估算,按照这两家跨境电商的增长速度,这个比例在当下只高不低。

绕过关税、又以更低价竞争,在这个条款的“掩护”下,Temu和SHEIN原本就有的优势更明显了,这让美国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们说这项政策的“巨大漏洞”正在“成为一场失控的野火”。

所以他们紧急修补漏洞。1月17日,是美国总统拜登任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拜登政府发布提案,以收紧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的“最低限度”免税门槛。那些依赖跨境小包、没有备货海外仓的中小卖家受到此次改革的影响较大。当然,Temu和SHEIN的日子肯定也没有以前那么好过了。

「暗涌」:TikTok案判决背后,针对PACAFA法案中的针对性(法案中有且仅有TikTok 和字节跳动两家公司的名字)是否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判决书中再次强调了,美国国会有权在法律中单独罗列某一家或几家企业。这是否意味着,未来类似针对中国企业的“点名式”立法可能越来越多?

黄敏达:本次TikTok案,最高法院没有处理平等保护、未审先判等问题。原因是美国不同级别的法院已经多次确认,点名式立法不违反美国宪法。这类点名式立法已经很多,比如目前国会正在讨论的立法草案有针对华大基因、药明康德、大疆等多家中国背景企业的点名式立法。

这类立法在2018年以前不多见,但近几年确实是越来越多了。

从山上往山下打,和从山下往山上打

「暗涌」:哪一类中国公司更容易成为被限制的目标?

黄敏达: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种是美国认为中国可能造成威胁的高科技行业的公司,比如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公司。当他们的技术发展到达一定阈值,让美国感受到威胁,就可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另一方面,在美国有大量用户使用,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美国的“基础设施”的公司。TikTok和Temu这类互联网公司是一类,还有一类是在某些细分领域占据大量市场份额的公司,比如禾赛科技等。

美国的工具箱有很多措施,除了类似TikTok这样的针对性立法,制裁、管制措施、惩罚性关税、不同的税收待遇等,都可以是美国的工具。

赵培培:中国企业出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普通科技产品、中端科技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其中,高科技产品由于关注度高,更容易面临类似TikTok的问题。

对于中端科技产品,能否在美国市场立足,关键在于“高设计”能力——即强大的制造能力、高复杂度的产品设计,以及供应链整合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决定了产品的竞争力,也为企业带来显著的市场增长机会。而普通科技产品则相对制造难度较低,只需专注于产品本身,受到的限制较少。

高科技产品涉及复杂的生态系统和供应链设计,因此讨论度更高。但这类产品通常具有较强的可移植性,例如互联网和软件领域,甚至硬件领域也可以通过全球代工实现迅速移植。由于这些行业难以通过制裁或关税直接管理,只能相关法规出台来进行间接限制。一旦违规,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

「暗涌」:所以不同领域的打压力度也是不同的。

赵培培:对,企业的竞争方向也是重要的:是从山下向上攀登(美国处于更高的市场位置),还是从山上往下俯冲(美国处于较低位置)。高科技行业中的一些 ToC 端应用,例如互联网,往往是对产业的颠覆,而非增强。产业颠覆性产品更容易遭遇打压,而产业增强型产品则更受欢迎。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汽车部件在北美生产,通过与美国企业合资制造,成本从10美元降到8美元,这种“产业增强”不仅提高了竞争力,还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因此非常受欢迎。但如果某些产品颠覆了整个产业,并且难以证明其对当地经济和就业有积极影响,甚至可能威胁到现有产业,那么抵制的风险会更大。

Richard:美国出台保护措施,会优先关注对本土企业构成严重、直接威胁的行业。海信和TCL出海多年,尤其在彩电等领域长期受到美国消费者欢迎。虽然他们在知识产权和关税等领域也遇到过诸多麻烦,但总体上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还是日韩品牌。类似的还有其他消费电子、餐饮和其他市场。

相较而言,电商直接涉及上千万美国中小微企业和品牌的直接利益。通信、基建和传媒属于战略优先行业,不仅涉及安全,也关系到美国普通百姓的日常。这些敏感领域较容易受到政策限制和贸易保护措施的重点关注。

「暗涌」:Temu从第一天注册起就已经是一家美国公司,这还是不足以规避的话,中国公司还能怎么做?

黄敏达:TikTok同样注册为美国公司,其股东字节跳动注册在开曼群岛,且字节跳动有大量的来自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国际投资者,这些都不影响他们在美国遭受针对性执法。

企业本身的注册地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核心还是美国政府是否认为这些企业给他们造成“国家安全威胁”,而现在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威胁”已经越来越泛化了,而且随时可能动态变化,我们只能实时跟进和判断。

赵培培:从美国受益人披露(BOI)制度和企业透明法案(CTA)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是否被定义为“中国公司”,主要取决于实际持股股东的背景,而非董事会、高管或运营层面员工的国籍。

根据这一定义,一家非中国公司可以拥有大量中国护照持有者担任董事会成员、高管或员工,只要实际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东为非中国护照持有者,该公司仍可被视为非中国公司(一般来说,持股比例超过10%时就会受到关注,特别是在家庭成员 2-3人形成一致行动的情况下,可能实现对25%以上股比的控制)。

反之,即使一家公司的董事会、高管或员工已完全“本土化”,如果其实际控股股东中有较高比例的中国护照持有人,该公司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公司。

成为Global company之前,先成为Local company

「暗涌」:对于中国公司来说,有哪些是可以提前知悉、并加以预防的解决方案?

Tim:我觉得最先要解决的合规问题,就是所有的东西要真实。很多中国公司找的国内代理,只是在美国开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业务,有的甚至连地址都是错的。我处理过好几家在国内市场规模挺大的公司的被告案,打官司的时候我很尴尬,最担心的是在法官面前没有诚信。即便信息小到一个地址、电话也都要真实。

赵培培:合规性是最基本的要求。目前,企业透明法案因本土企业的诉讼而暂时中止实施,但一旦恢复推进,相关企业需在实际股权分配和申报中特别注意合规要求。合规的关键不在于股东的国籍,而在于申报的透明度。

比如,如果一家公司由非中国护照持有者担任董事会成员,但实际股东是中国护照持有人却未申报,则不合规。如果申报信息准确,没有任何隐瞒和虚假陈述,即使主要股东是中国护照持有人,也不会影响合规性。

CTA的新要求还需要把对企业有实际影响和控制的人纳入申报,而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大多数中国公司出海都是从山下往山上打的逻辑,所以才会遇到合规、被制裁却束手无策的问题。我们遇到的更多不是说高科技产品的问题,是公司治理水平的问题。这是需要时间和经验去打磨的。

「暗涌」:所以中国公司的全球化,已经很难再做 Global company,而更多要做 Local company?

Richard:华人创业者无论国籍,想在美国创业成功,要遵守美国当地的法律、监管和文化习惯。短期内,公司治理、所有权和法律结构要独立于中国企业和投资人,管理层尽量做到国际化和本土化。华商无法改变地缘政治关系,但可以在法律层面尽可能地进行做到风险隔离和保护。

长期而言,华人创业者要在本行业的上下游打造本土化的生态系统,同时学会利用媒体、服务社区,协调政商关系,树立符合美国价值观的正面品牌形象。这需要几代管理层的更迭,任重而道远。

赵培培:从科技产业的角度来看,当前有两个主要趋势:安心做自己和积极本土化。

前者可以参考 30-40 年前日本和韩国企业的发展模式。他们专注于产品研发和供应链本地化,将公司打造成由本地化团队控制的企业。许多日本公司超越本国市场份额,成为深受美国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它们已经在文化上完全本地化,员工和运作方式融入美国市场,最终成为名义上是“日本公司”的美国企业。

后者是老生常谈了。从企业DNA的角度实现完全的本土化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战略,需要高度专业性和长期规划。企业不仅要打磨好产品,还需融入本地生态,实现设计、供应链和制造体系的全面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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