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劣V类水体。
《实施方案》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18项重要举措。
一是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格局。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指标体系,逐步迭代升级。
二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氨等臭气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
四是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完善厕所管护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量。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们组织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5年1月14日
来 源:生态环境部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