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人民西路上响起噼噼啪啪的鞭炮声,这意味着昆明市主城区开始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春节,昆明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共批准设置30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和燃放的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共25天。
在茭菱路、春融街、近华浦路等多个零售点,已经准备了水桶、灭火器,张贴了安全燃放提示,配备专业人员,并安装24小时监控,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繁多,价格从1元到1800多元不等。
高价豪华烟花已不见销售
“快来买烟花爆竹了,今年价格不高。”在近华浦路与云山路交叉口,是西山区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人员正忙着摆货,摊位前已经有市民在等待挑选购买。在零售点一侧,除了五六个灭火器外,还设置了多个安全提示牌,上面写有“禁带烟火”“易燃易爆”等警示语。销售人员介绍,今年因为烟花爆竹批发价下调,该零售点的烟花爆竹价格亲民。她举例说,去年销售的每封60元的鞭炮,今年每封仅售21元。
在人民西路与近华浦路交叉口的一个西山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人员苏女士介绍,她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有100多个品种,包括鞭炮类、小产品类、烟花类等,全部是明码标价。其中,小孩燃放的小产品类,价格最低的6元/10个,最高的是368发的礼花,1600元/个。
在茭菱路315号对门,是五华区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摆放着100多个品种,有网红彩菊等,价格最低的是5元一盒的小产品类,最高的是288发的礼花,价格1800多元。而在茭菱路与西园北路交叉口的一个五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人员介绍,今年价格贵一点的烟花爆竹不敢进货,所以她销售的烟花爆竹,最低的只要几元,最贵的礼花600多元。
在春融街蕙兰园东门附近的零售点,摊主杨科宇正在招呼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杨科宇介绍,他销售烟花爆竹已经有11年了。今年,他准备了46个品种的烟花爆竹,有升空类、旋转类、线香类等种类100多款。他介绍,价格最低的是砂炮,1元一盒,最贵的是300发高空礼花,一盒1200元。他还介绍,他销售的每个产品,均有合格证码以及可追溯码,质量可以追溯。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比如线香类烟花有断药情况,可免费退换。
在茭菱路一个零售点,市民王女士带孩子选购了一些小型的烟花产品,总共花了50多元。她说:“现在先买点,主要是给娃娃玩,意思意思就好了,等过几天再多去几个零售点看看。”
在上述这些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价格从1元到几百元不等,往年价格几千上万元的豪华烟花爆竹已经不见销售。这些商家介绍,随着年关临近,回家过年的人增多,在除夕前,会迎来烟花爆竹销售高峰。零售点工作人员估计,10元至200元的玩具类、鞭炮类烟花将占销售主流。
安全措施多样确保零售点“零事故”
“我们所有销售人员去年11月就进行了安全培训。”杨科宇坦言,10多年前,销售烟花是“帐篷销售”,如今,全部是安全仓销售。他还表示,每个安全仓均防爆,设置泄爆口,一旦发生事故,可从逃生孔逃生。在他的零售点,安全仓外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安全仓内同样有一个摄像头,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情况可进行24小时监控。“我还准备了50公斤的两个水桶,以及干粉灭火器、消防沙。”
无论是在五华区、西山区还是呈贡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摊位均使用防爆安全仓,而且存放、销售分离。在每个零售点,均摆放了多个灭火器、几只大小水桶等灭火设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零售点的公示栏,均有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有“严禁在零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标语,店内墙壁上张贴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为确保安全,每个零售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在摊位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视频信息集中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销售旺季,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了解多一点
主城区这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1类地点和区域具体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同时,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都市时报
编辑:毕群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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