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据盐城亭湖区东亭湖街道郎地小区居民反映:我们朗地英郡小区业主代表,我们小区有两个公共垃圾房,物业将东区垃圾房租给人家卖卤菜使用,现又将西区垃圾房租给快递驿站使用,这样造成我们小区1800多户生活垃圾无摆放的地方。只能将几十个垃圾桶放在泰山路人行道上,泰山路作为转运垃圾点。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利益,也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到了夏天会给周边环境卫生带来脏、乱、差、臭气熏天,也影响了亭湖区的市容市貌。亭湖区相关督促立即停止这种非法占用小区公共垃圾房而且无任何房产手续违规行为。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北林路与泰山路向北150米.

目前多名业主向亭湖区相关部门,区建设局、东亭湖街道、社区、12345和省级多个平台反映,目前仍没有任何说法!

物业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而且还要进行公示,目前该小区物业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租谋利,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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