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 2025年1月19日 报道

新思路新实践妙解中外当事人心结

——江苏法院推动涉外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

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392家投资江苏;江苏实际使用外资连续5年全国第一,货物进出口总额连续19年保持全国第二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如何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如何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江苏法院一直在努力探索。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法院先后设立苏州、南京、无锡国际商事法庭,指定10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涉外商事一审案件,江苏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

2024年,江苏法院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230件,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中国方案”。

精品审判

探索司法保护新路径

生物医药产业被称为“一号产业”,吸引了很多优秀的外方技术方股东加入,但行业成长周期长,成长周期内投资方与技术方易产生纠纷。

研发人工生物心脏瓣膜的苏州杰成医疗在创业初期曾面临着解散纠纷,公司曾经的投资人与技术方、创始人在公司经营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曾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为了妥善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从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利益以及有利于公司存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经案件各方当事人同意,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邀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贵国教授参与该案调解。通过多次在线视频会议,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

如今,这家公司的心脏瓣膜植入数量两年翻了4倍。核心产品获得美国 FDA授予的“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公司发展一片坦途。

人工生物心脏瓣膜挽救了一个个病人的生命,而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的悉心调解,也挽救了这家科技公司,让他们有了“活血再生”之后的活力。

除此之外,位于江海之滨的南通,一家筹备新三板挂牌的重点“白名单”高科技企业,也曾为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而劳心费神。

某高新技术制造企业在全球拥有三大产研一体化基地,并拥有多个全球知名品牌。德籍华人蒋某曾在该公司担任销售总监职务。2021年,该公司发出《认购意向书》并邀请蒋某参与股权激励方案,蒋某向员工持股平台支付股权认购款50多万元,但合伙企业一直未将蒋某列为合伙人,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返还股权认购款。

当时正值该科技公司筹备上市的重要关口,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承办法官迅速研判案情,第一时间对接双方当事人,在全面掌握各方诉求后,法官精确找准了双方“症结”并积极寻找调解履行一体解决方案。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对于该合伙企业分期返还股权认购款的期限达成一致方案。

“该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挂牌上市扫清障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智峰表示。

平等保护

是司法决心更是司法智慧

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既是江苏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与追求,更是他们“司法慧眼,放眼世界”的使命与担当。

在一起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中,挪威船东将争议解决方式由伦敦仲裁变更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南京海事法院仅用27天即化解这起持续5年多的国际纠纷。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主动为中外当事人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大幅压缩了纠纷化解周期,专业的司法素养受到外方当事人由衷赞许。

南京某投资发展公司曾与爱尔兰登记成立的飞马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成立之后从未召开董事会,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南京某投资发展公司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

江北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尔兰飞马公司是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股东,应当通知参加公司解散诉讼。爱尔兰飞马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其登记地法律,即爱尔兰法律。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查询核实了爱尔兰《2014年公司法》。江苏法院外国法查明专家、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肖冰教授对上述爱尔兰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意见。爱尔兰飞马公司自愿申请注销,法人主体已经不存在,无须通知其参加公司解散诉讼。江北新区法院判决解散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既考验司法决心,又考验司法智慧。位于太湖之滨的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在平等保护上也进行着积极探索。

他们既在一些案件中正确适用了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在内的国际条约,也在一些案件中准确查明和适用德国民法典、韩国公司法、伊朗民法典等外国法律,均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无锡国际商事法庭自2022年10月14日成立后,已审结涉及38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商事案件508件,涉案标的高达90.44亿元,一审服判息诉率87.4%,平均审理天数103.66天。

无锡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张浩告诉笔者:无锡法院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营造中外各类经营主体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延伸职能

为“扬帆出海”保驾护航

江苏法院积极延伸涉外审判职能,针对审判工作发现的市场运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高院开展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域外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问题专题调研,帮助企业、公民提高“走出去”能力,更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他们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12条意见,2项工作入选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试点,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江苏高院还与省自贸试验区办公室、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制度集成创新,助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高地。

南通是全球家纺产业集聚地。在南通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家纺产业链出口的案件数量较多。南通中院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风险点及相应建议,制成宣传手册发放。他们还协同市侨办、南通商会海外商会开展涉外专题的培训,助力企业提升出口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无锡国际商事法庭面向“走出去”企业,做了很多服务工作。他们发布的《关于无锡地区“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调研报告》,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建议,助力国内企业更好进行海外投资。

2024年,全省法院1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1个案例被评为2023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

“多年来,江苏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诉讼与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中国方案’。”江苏高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说。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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