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以前,武警内卫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黄金部队都是设有“第一政委”之职的,并且担任者分别是公安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领导。而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由于本就是列武警现役序列但由公安部相关职能局(即公安部消防局、边防管理局、警卫局)领导管理,所以就没有额外设立“第一政委”了。



不过,在2018年的跨军队改革中,武警部队由于不再列国务院序列,且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因此就不再设“第一政委”了。至于武警水电、黄金、森林等警种整体退出武警现役序列、武警交通部队被撤销独立番号,所以自然也就没有“第一政委”的说法了。



比较特殊的是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后的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公安消防部队的继承者,反倒是设立起“第一政委”这一领导职务了。目前,绝大多数的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都是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的,这就说明了应急管理系统在很多工作上要依赖、协调消防救援系统的力量。

众所周知,在2018年,公安消防部队已经根据上级部署整体转隶应急管理部,并与武警森林部队一起改编重组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分为消防救援系统、森林消防系统两大类。目前,整个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均由副部级的国家消防救援局垂直管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消防救援总队,部分森林防火灭火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设立了森林消防总队。



需要说明的是,省消防救援总队(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直辖市应急管理局)是平起平坐、互不隶属的兄弟单位,二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完全是业务协作、平级对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经常要涉及到消防部门、经常要依靠消防部门,所以逐步的工作发展磨合过程中,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直辖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出任属地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成为了固定安排和惯例。

例如,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就是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治委员”,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也是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广西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同样是兼任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治委员”,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相对应的,在应急管理厅厅长不兼任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的省份,会安排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任应急管理厅副厅长之职或是入选厅党委委员,例如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并未担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但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还有陕西也是类似的情况,目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也没有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但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同时是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



当然了,也有的省份的情况是:应急管理厅厅长既兼任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同时也担任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比如浙江省、青海省等等。

总之,无论是应急管理厅厅长兼任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还是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任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或党委委员,都是为了更好的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两大系统的工作,使二者通力协作、互相配合,达到“1+1大于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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