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麝因分泌麝香而闻名,被称为森林中的“香水大师”,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西昌警方获悉,近日,金某某、曲木某某因非法购买林麝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麝香

据警方介绍,2024年1月上旬,金某某经喜德县曲木某某介绍,从云南的沙某某处以1.5万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了一只林麝。经初步调查,金某某购买的林麝及其麝香均被其用于个人食用。

2024年2月上旬,曲木某某也从沙某某处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林麝,用于个人食用。未食用完的肉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来源为偶蹄目麝科林麝,林麝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林麝,别名獐子、香獐等,隶属于麝科、麝属,因分泌麝香而闻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其在国内主要分布于西北、西南山区,在许多原分布区已绝迹。目前,国内野生林麝数量稀少,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濒危(EN)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极危(CR)物种。林麝活动分布的海拔跨度较大,从低地丘陵至海拔3800米的高山针叶林和灌丛地带均有。它通常独居或成对活动,性情害羞且机警灵敏,以树叶、杂草、苔藓、嫩芽、地衣及各种野果为食。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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