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公安交警查获一起二次无证、肇事逃逸案。

2025年01月06日19时20分许,朱某福驾驶青HN7xxx号小型轿车,沿察尔汗中心码头南侧道路行驶时,与沿该道路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2022年02月23日朱某福因无证驾驶被格尔木公安交警行政处罚,此次系二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且事故发生后朱某福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福涉嫌二次无证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且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格尔木公安交警提示

驾车时要做到车有牌、人有证。如在行车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应理智解决、及时报警,尽快救助伤者,千万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格尔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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