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协委员、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洁在今年召开的政协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构建全省中小学学生欺凌防治体系的提案》。

中小学学生欺凌事件不仅是未成年人成长中的一大障碍、隐患,更让许多家庭忧心不已。“我自己在长期从事律师业务过程中,办理过学生欺凌案件。同时,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对于学生欺凌我既有感触也十分关注,我希望用我的专业能力,推动此类问题的解决。”刘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24年,刘洁提出的《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体系的提案》获得了陕西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办理过程中,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学生欺凌防范处理五项措施》,同期,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省妇儿工委联合发文,委托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于2024年9月1日开学之际,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法治第一课”活动,广泛普及防欺凌知识,助力陕西省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刘洁介绍,当前国家层面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予以规范。同时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也出版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导依据。然而,在实际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于学校层面而言,当前多数学校在应对学生欺凌问题时,普遍缺乏清晰、详尽且具备高度可操作性的处理指南。”刘洁表示,每当欺凌事件发生,学校在事件性质认定、调查流程推进、处理措施实施以及后续教育与跟踪回访等关键环节,均存在诸多困惑与操作不规范之处。

对此,刘洁建议,应由陕西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教育、法律、心理等领域专家及具有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教育工作者,紧密结合国家既有法律法规及本省教育实际状况,制定陕西省统一的防治指导细则,系统规范调查处理全流程,从事件初始报告、受理登记、深入调查、证据收集固定、责任精准认定直至最终处理结果公开公布等各个环节,均应制定详细操作指南。

“可以将‘枫桥经验’引入校园欺凌治理,作为社会基层治理领域的经典范例,通过‘枫桥经验’,构建起以师生深度参与为基础、聚焦源头治理的创新模式。”刘洁认为,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设立专门的校园意见箱,开通线上沟通平台等,确保师生能够及时、便捷地反馈校园欺凌相关问题及潜在隐患。同时针对学生欺凌纠纷化解,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学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准确识别、妥善处理欺凌事件。

刘洁还建议,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同时应建立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其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和校长、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对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欺凌事件频发或处理不当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激励学校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成长。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周玮漪)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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