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司法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月17日正式启动。

经过筛选和初评,共选出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监督、执行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49件案件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上海法院共有2件入选,分别为案例16案例17

/案例16/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7日7时许,周某刚违法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凌某某发生碰撞,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转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凌某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凌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天,周某刚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刚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刚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刘某,由于被害人凌某某被撞倒至被碾压之间的时间不到2秒钟,普通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从而避免碾压的发生。因此,刘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理由

该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该判决对违法行人的刑事定责、对守法机动车驾驶员的无刑事责任认定,体现了司法关于社会每个个体都应维护规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共同营造遵规守法社会氛围的价值导向,对于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规范安全出行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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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

基本案情

被告甲科技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4月,甲科技公司因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起诉被告甲科技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在内的12名被告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该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根据“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形成共有7196名投资者的原告名单。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经公开听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法院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准许一名异议投资者退出。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各被告须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并区分被告之间主次责任、兼顾赔付能力,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共计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调解协议生效后,全体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已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建立的赔偿款项自动分配机制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推荐理由

该案是全国首例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为今后常态化解决证券群体性纠纷树立了标杆。法院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积极推动投保机构有效履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各担其责,妥善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提升法治化水平,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案件获社会广泛关注,业界评价该案与“康美药业案”一起塑造了我国证券集体诉讼程序的两座“高山”,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入选中国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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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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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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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最高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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