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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警方
原标题:奎香一网民编造“山中有老虎”谣言被处罚!
重要的事再说一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言行需谨慎
近日
网民杨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
近日,彝良县公安局奎香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奎香葫芦哑口出现老虎”虚假视频,引起群众关注和当地居民恐慌。
经核查发现,该视频发布者为奎香群众杨某某。2025年1月12日,杨某某为博眼球、引流量,在网上下载图片后进行编辑,并加载字幕“奎香葫芦哑口出现了一只老虎”,然后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发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杨某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不做“网暴者”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不造谣诽谤
不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否则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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